铝业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贵州省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明确经济责任,在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定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氧化铝、预焙阳极碳块、氟化盐)、设备、备品配件和辅助材料、生产用低值易耗品、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基建用材料的采购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采购原则、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结算等内容。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四条 归口管理原则。氧化铝、阳极碳块由公司董事会负责采购,其它所有物资的采购均由供销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五条 高质量、低成本原则。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预测市场行情,询价比质,以较低价格采购较高质量的物资,达到最佳性价比。
第六条 合同管理原则。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销部和采购人员负责。
第七条 采购质量问责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或利用职权以其它形式谋取私利,否则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物资采购按照采购类别、金额实行招标采购、议标采购、比价采购三种方式。
第九条 公司成立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 供销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公司办负责人、物资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指定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在供销部,由供销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副经理任副主任,供销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其他人员为成员。
第十条 招标采购
1、大宗及专用原材料按董事会要求进行采购。
2、重要设备、大宗基建材料及其它需招标采购的物资实行招标采购,标准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3、供销部负责制订招标文件、标书并报请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进行发标、开标以及有关联络工作,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制订技术文件,招议标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评标、定标等工作并报请经委会。
第十一条 议标采购
1、采购物资金额在20-100万元实行议标采购。
2、供销部负责标书的制订,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供应商的筛选、标书、技术文件的传送、商务谈判等工作,物资使用部门负责技术文件的制订,议标采购供应商的选择由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并报请经委会。
第十二条 比价采购
1、比价采购范围包括备品配件、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2、采购物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下实行比价采购。
3、比价采购的定点由经营副总、生产副总、供销部负责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公司办负责人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通过价格比较、质量考察后确定。
4、比价采购由供销部负责具体经办,按照公司确定的厂(商)家实行定点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程序
需求部门申报需求计划(附技术标准)→需求部门主管副总审批→经营副总审批→供销部组织招标→招议标领导小组开标、评标→报请经委会→签订合同→供销部采购。
第十四条 议标采购程序
需求部门申报需求计划(附技术标准)→需求部门主管副总审批→经营副总审批→供销部组织议标→招议标领导小组评标、议标→签订合同→报请经委会→供销部采购。
第十五条 比价采购程序
需求部门申报需求计划(附技术标准)→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需求部门主管副总审批→仓储部按库存情况复核,日常零星材料由供销部到定点厂(商)家进行采购;非日常零星材料,由供销部联系厂(商)家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并按公司《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由仓储部根据库存情况,在确保生产需要且不积压资金的前提下统一申报。
第十七条 所有物资的采购均必须按照上述相关程序的规定进行,若发生违反规定程序的采购(特殊情况供销部可先电话请示物资需求部门主管副总,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未办入库手续的由供销部全额负责,若仓储部办理了入库手续,则由仓储部全额负责。
第五章 采购结算
第十八条 采购结算采用汇票、电汇、转帐支票、信用证、现金等方式。
第十九条 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凡采购物资需过磅的,必须过磅,打印
铝业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本文2021-09-13 09:19:24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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