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源建设工作评估办法
xxx区财源建设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财源建设主体责任,提升工作能力和业
务水平,围绕财源建设重点任务,做好涵养培育财源工作,实现
我区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制定
本评估办法。
第二条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区各绩效责任单位。
第三条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对各单位财源建设工作力度、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财源建设工作成效和整体评价四方面内容的评估。
第四条 评估细则
(一)财源建设工作力度(40 分)
1.派单完成情况(12 分):(1)按派单完成率计算得分,
满分 4 分,完成率每降低 1%,扣减 1 分;(2)按派单完成质量
计算得分,满分 8 分,根据各单位完成派单工作的质量以及相关
记录是否完整准确酌情打分。
2.重点企业预警(8 分):对于本区地方级收入规模 20 万元
以上或行业影响大、发展潜力好的重点名单企业(符合我区高精
尖产业定位企业/市、区两级服务包企业/市、区领导重点关注企
- 3 -业/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政策企业/央企子公司/上市企业、拟上市
企业/财源储备项目企业),未能在企业办理外迁手续前及时向财
源专班报送预警信息的,每户扣服务管家、提供政策支持的单位
或行业主管部门 1 分,最高扣 8 分。被市财源办扣分的,每户加
区财源建设工作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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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1-07-09 15:40:1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26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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