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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源建设工作评估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21-07-09浏览:2068下载284次收藏
  xxx区财源建设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财源建设主体责任,提升工作能力和业 务水平,围绕财源建设重点任务,做好涵养培育财源工作,实现 我区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制定 本评估办法。 第二条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区各绩效责任单位。 第三条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对各单位财源建设工作力度、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财源建设工作成效和整体评价四方面内容的评估。 第四条 评估细则 (一)财源建设工作力度(40 分) 1.派单完成情况(12 分):(1)按派单完成率计算得分, 满分 4 分,完成率每降低 1%,扣减 1 分;(2)按派单完成质量 计算得分,满分 8 分,根据各单位完成派单工作的质量以及相关 记录是否完整准确酌情打分。 2.重点企业预警(8 分):对于本区地方级收入规模 20 万元 以上或行业影响大、发展潜力好的重点名单企业(符合我区高精 尖产业定位企业/市、区两级服务包企业/市、区领导重点关注企 - 3 -业/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政策企业/央企子公司/上市企业、拟上市 企业/财源储备项目企业),未能在企业办理外迁手续前及时向财 源专班报送预警信息的,每户扣服务管家、提供政策支持的单位 或行业主管部门 1 分,最高扣 8 分。被市财源办扣分的,每户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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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源建设工作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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