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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各市平安建设考评标准

栏目:模板范例发布:2020-12-23浏览:2373下载191次收藏
附件1 2020年度各市平安建设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计分细则 考评部门 政治社会稳定 20
(-4) 5 国家安全工作 未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国家安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国家安全工作的,少1次扣0.5分,最高扣1分。未及时对本系统、本领域发生的国家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评估、研判、处置,发生涉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事件、舆情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国家安全宣传活动无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扣0.5分,无活动方案0.5分;未开展宣传活动扣0.5分,活动成效不显著扣0.5分。 市委国安办 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评价计分办法》考核计分。 市委政法委 5 维护稳定工作 根据《全面依法治国专项考评办法维护稳定专项考核计分细则》考核计分。 市委政法委 3 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根据《平安建设考评反邪教项目考核计分办法》考核计分。 市委政法委 2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未有效履行反奸防谍主体责任,对本地区反奸防谍工作领导不力,人民防线组织不健全或者运行不畅,反间谍安全防范任务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间谍案件、失泄密案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2分。
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泄露有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国家秘密的,扣0.5-1分。发生间谍窃密案事件后,不重视、不落实间谍窃密案事件事后整改和追责等相关工作的,扣0.5-1分。 市国家安全局 -2 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根据《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标考评计分办法》考核计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发生涉法涉诉进京重点地区涉访问题被省委政法委通报的,每人次扣0.05分;市委政法委交办、督办案件办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0.02分;涉法涉诉进京重点地区涉访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被市委政法委约谈的,每件扣0.02分。 市委政法委 社会治安安全 22
(-16) 4 护路护线工作 未按要求及时调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扣0.5分;办公室组成人员未明确的,扣0.3分。铁路护路经费未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扣0.5分;未与铁路部门相关工务段建立铁路护路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的,扣0.3分;未明确各涉铁街道、区直部门护路联防工作责任的,扣0.3分;未建立护路联防队的,扣0.3分。辖区内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的,每起扣0.5分;发生被省护路办通报其他安全案事件的,每起扣0.1分。高铁环境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个扣0.5分;铁路沿线街道、社区未开展“平安铁路创建”宣传活动的,在铁路沿线中小学未组织开展“平安铁路”宣传进校园活动的,扣0.5分。 市护路办 3 强化公共安全(含交通安全) 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以下(含2人)治安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以下(含2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0.2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9人以下(含9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一次性死亡10以上(含10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3分。
辖区企业发生一般公共安全事故的,每起扣0.2分;发生较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每起扣0.5分;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扣3分。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平安单位建设达标率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扣3分。 市公安局 2 重点地区和企业周边、商业场所、娱乐场所整治 未有效开展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扣0.5分;辖区“黄赌”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属实的,每起扣0.5分;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属实的,每起扣0.2分;被网络媒体曝光属实的,每起扣0.1分;同一场所、部位“黄赌”问题被群众举报未解决,后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每起扣0.1分。
辖区企发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0.2分;辖区商业场所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每起扣0.2分。 市公安局 社会治安安全 22
(-16) 2 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辖区第一群众性应急处置力量(社区安保队、每街20人治安巡逻队)建设覆盖率未达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6分。 市公安局 2 流动人口(含少数民族)服务管理 根据《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办法》考核计分。
未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入户调查走访摸排工作,及时更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及其经营场所、民居住地信息的,扣0.01分;未建立基础信息库,实现数据共享的,扣0.01分。未定期开展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语言文化政策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四联四送工作的,扣0.1分。未依法妥善处理涉辖区内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或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每起扣2分。 市委政法委
市民宗委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根据《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办法》考核计分。 市委政法委 2 禁毒工作 根据《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办法》考核计分。 市委政法委 1 网络安全管理 未按《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每项扣0.2分;未按《网络安全法》开展网络安全监测、评估、应急的,在日常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安全核查和攻防演练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0.2分;年内发生黑客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社会和经济影响的,记-4分。
政府网站未落实安全措施,在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查出中、高危漏洞,未及时整改的扣0.2分。 市委网信办
市公安局 社会治安安全 22
(-16) 1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未按要求落实校园防暴及“三防”设施建设的,每项扣0.1分;未落实校车安全措施的,扣0.1分;未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0.1分;周边环境整治率未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未及时办理省、市督察督办件的,扣0.1分;在国庆、军运会期间发生问题的,扣1分。
中小学及周边发生擂肥等案事件的,每起扣0.1分;未落实校园安防“五个一”措施的,每起扣0.1分;矛盾纠纷漏查和未化解的,每起扣0.5分;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0.2分;发生网上广泛负面舆情的,每起扣0.5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预警率未达100%的,扣1分。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1 网吧管理 网吧证照不全、证照不符或未亮证经营的,每家扣0.05分;接纳未成年人的,每家扣0.25分;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卸载安全管理系统,使用破解软件或双系统的,每家扣0.05分;上网人员未实名登记的,每人次扣0.1分。
市场监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无此项工作部署的,扣0.15分;日常监管工作中未配合文旅部门开展对网吧进行专项治理的,扣0.15分。 市文旅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1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根据《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办法》考核计分。 市委政法委 1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根据《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办法》考核计分。 市委政法委 -2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黄赌毒”问题专项整治、平安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内容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特勤”名称标识专项规范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未部署开展的,每项扣0.4分;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每项扣0.2分;工作存在问题被省委政法委或市以上领导批示通报的,每起扣0.1分;被相关市直部门通报或检查发现的,每起扣0.02分。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2 破案打击 命案破案率未达目标值,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2分;枪案破案率未达目标值,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抢劫案件破案率未达目标值,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 市公安局 社会治安安全 22
(-16) -2 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 辖区寄递网点存在违规寄递禁限寄物品行为、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等事件,被邮政管理部门立案处罚或者媒体曝光的,每起扣0.5分;未严格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或登记的,每起扣0.2分;未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未严格落实实名收寄制度的,每起视情况扣0.1-0.3分;未配备视频监控、烟雾报警器、防毒面罩、防护手套、x光检测仪等安全设备、未严格落实安检制度的,每起扣0.1分,未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未签订安全协议和进行安全培训的,每起扣0.1分;未落实“三个100%”规定的,每起扣0.2分;寄递渠道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事故的,扣2分。 市邮管局
市公安局 -2 反恐防暴工作 根据《平安建设反恐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计分。 市反恐办 -2 社会协同外管工作 未建立本区内翻译人才库的,扣0.5分;未落实涉外网格员、信息员、志愿者经费保障并建立信息奖励机制的,扣0.5分;未根据本地区外国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的,扣0.5分;未完成其他应完成涉外重点工作的,扣0.5分。 市公安局 -2 平安文化市场创建 娱乐场所发生“黄赌”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属实的,每起扣0.5分;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属实的,每起扣0.2分;被网络媒体曝光属实的,每起扣0.1分;被市局以上公安机关查获“黄赌”刑事案件的,扣0.3分;因治安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扣0.5分。
根据市文旅局《2019年平安文化市场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考核计分。 市文旅局
市公安局 -1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二级以上医院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辖区发生因医疗纠纷进京到省“非访”的,扣0.2分;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因医疗质量安全制度以及其他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生产等)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0.2分。辖区“六无”平安医院建设达标率达到33.3%,每少1家扣0.1分;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每起扣1分。 市卫健委
市公安局 社会治安安全 22
(-16) -1 企事业、大专院校平安建设(综治工作) 情报信息每迟报、漏报、瞒报一起扣0.2分;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考核体系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发生有政治影响安全事件的,发生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治安事件的,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1分。 市公安局 -1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电信诈骗案件破案数和打处数同比均下降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 市公安局 -1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根据《文物安全保护平安建设考评细则》考核计分。 市文旅局 生产安全 10
(-2) 10 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全面依法治国绩效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考评计分标准》考核计分。 市应急管理局 -2 消防安全管理 未完成重大火灾隐患销案或年度整改任务的,每家扣0.1分;中心城区网格员每人每年录入消防事件数不足120条的,每少12条扣0.1分;远城区及开发区网格员每人每年录入消防事件数不足50条的,每少5条扣0.1分。
辖区年度火灾数量同比增幅超10%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扣0.1分;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每亡1人扣0.3分;发生一次亡3人(含3人)的火灾事故,扣2分。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经济秩序平稳 5
(-3)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计分办法》考核计分。 市信用办 2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考核计分。 市处非办 1 打击传销工作 根据《打击传销工作检查考评计分标准》考核计分。 市市场监管局 -1 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 未履行无证无照经营管理综合治理牵头部门职责的,扣0.1分;未按职责向相关部门移送“无证”案件线索的,扣0.1份;未组织查处无照经营企业的,扣0.05分,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扣0.05分。 市市场监管局 -1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未调整(成立)区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机构,扣0.2分;未按要求报送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统计数据、工作信息和专项总结的,扣0.6分;未按要求报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考评资料(自查报告、年度总结、典型案例等),扣0.2分。 市市场监管局 经济秩序平稳 5
(-3) -1 合同欺诈监管工作 未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合同相关投诉件的,扣0.4分;未按要求及时立案办理合同欺诈案件的,扣0.3分;未按要求及时移送合同欺诈刑事案件的,扣0.3分。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药品安全 5 5 食品药品监管 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扣2.5分;舆情处置不力引起严重后果,及违反保密规定引发舆情事件的,扣0.55分。无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0.1分;未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的,扣0.5分;未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的,扣0.5分。
小餐饮提档升级数量未达到目标值的,扣0.2分;学校食堂未全部实施明厨亮灶的,扣0.2分;食品生产企业未开展食品年度安全自查的,扣0.1分;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未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扣0.25分;食品安全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的,扣0.75分。
国家、省级领导正面批示的,每次加0.25分;市级主要领导正面批示的,每次加0.1分;完成省市食安委交办任务并完成出色的,每次加0.05分;加分不超过0.25分。 市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安全 5
(-1) 5 生态环境保护 年底前未完成区级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及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扣1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突发环境事件未及时处置的,每次扣1分;因处置不及时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扣5分。
未按市生态环境局“迎大庆、保军运”平安稳定分指挥部部署要求,按时报送涉环保邻避效应信息的,每次扣0.2分;迟报、瞒报、漏报、虚假报送的,扣1分;未及时处理、回告转办线索的,扣1分。 市生态环境局 -1 治理非法采砂 根据《河道采砂管理绩效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计分。 市水务局 基层社会治理 23
(-10) 10 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 区委、区政府每年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平安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未按季度进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的,缺一次扣0.2分;未对“迎大庆、保军运”和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研究部署的,每缺一项扣0.2分。未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平安建设第一、第二责任人)工作实绩档案的,每项扣0.2分;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平安建设第一、第二责任人未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的,每项扣0.2分。区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违法犯罪被查处的,扣5分;第二责任人违法犯罪被查处的,扣2分。因平安建设工作履职不到位被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督办的,扣1.5分;被省委政法委约谈或督办的,每次扣1分;被市委政法委约谈或督办的,每次扣0.5分。
未按要求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最多扣1.5分;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未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的,每缺一人扣0.2分。
未制定“迎大庆、保军运”、提升群众安全感、平安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方案、措施的,每缺一项扣0.1分;未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和综治考评的,每项扣0.1分;未培育推广特色亮点工作和平安建设项目的,扣0.1分。未按要求落实市委政法委交办重点工作的,每项扣0.2分;未按要求参加市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的,每次扣0.1分;未按要求上报情况信息的,每次扣0.1分。 检查组
市委政法委 3 “民呼我应”网格化建设 健全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未明确网格功能定位的,未明确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的,扣0.5分;规范网格设置,未按标准合理调整综合网格、专属网格的,扣0.5分;充实网格力量,未按“一格一员”标准配备网格员,存在一员多格或有格无员的,每个扣0.01分;未按要求组织网格员培训的,扣0.1分。网格基础数据完整率未达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2分;维护率未达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数据质量抽查合格率低于平均值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线索类案件万人上报率低于全市平均值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事件质量抽查合格率低于平均值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武汉微邻里”覆盖率、活跃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以社区覆盖率和活跃度计算,不计算村)。 检查组
市委政法委 基层社会治理 23
(-10) 3 基层综治中心建设 综治中心无开展平安建设(综治)、信访、维稳、法务、矛盾调解、流动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网格管理等服务项目场所的,每缺一项扣0.1分,最多扣0.8分。综治中心人员无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扣0.2分;无治安志愿者服务团队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扣0.2分。综治中心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无应急处置机制和突发事件预案,未定期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未落实社会治安防控措施,未牵头整治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无重点特殊人群和房屋信息采集、管理措施,未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未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未开展群防群治力量建设的,每缺一项扣0.1分,最多扣0.8分。
检查组
市委政法委 3 “雪亮工程”和“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未建设区级电子政务视频共享平台的,扣1分;接入二、三类监控视频种类少于5类的,扣0.1分。未与市级电子政务视频共享平台连通的,扣1分;推送二、三类视频资源总数中心城区未达到1800个、非中心城区未达到1000个的,按比例扣分,最高扣0.3分;推送二、三类视频资源在线率未达到95%的,按比例扣分,最高扣0.4分;推送二、三类视频资源种类少于5类的,扣0.1分;推送视频资源存在编码或命名不规范的,按比例扣分,最高扣0.2分。未完成“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1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未组织开展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宣贯活动的,扣0.5分。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互相衔接配合不到位;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落实的,每项扣0.1分。街道(乡镇)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低于90%;社区(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低于50%;街道(乡镇)调委会未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员补贴经费未按照标准足额落实到位;协议履行率低于95%;本年度调解纠纷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录入率低于90%,每项扣0.1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类型不达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低于90%;调委会专职调解员低于3人、调委会工作未实现有效运行,每项扣0.1分。发生一案死亡3人以上命案未追责的,每案扣0.3分;被上级通报的“民转刑”案件一案死亡3人以下的,每案扣0.1分;一案死亡3人以上的,每案扣0.3分;有关部门和地方事前接入调处的(有调处工作记录),每案减半扣分;引起网络舆论炒作的,每案扣0.1分。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基层社会治理 23
(-10) 1 “两新组织”服务管理 “两个覆盖”存在“空白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全覆盖培训或党建指导员履职管理不到位的,每起扣0.01-0.02分;坚持和完善直接联系点制度,开展服务两新组织发展“四进”活动,培育“党建强、发展强”两新党组织,落实不到位的每起扣0.01-0.02分;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需求调研、更新“三张清单”,深化推广“四服务一提升”工作法,集聚区党建示范点提档升级推进力度不足,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每起扣0.02-0.03分。
市场监管部门未明确责任领导,未制定责任清单,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建立并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扣0.1分;未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服务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扣0.1分;年度发生安全事件和涉稳事件的,扣1分。
独立建会企业单独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员)未达90%的,扣0.03分;未达75%的,扣0.04分;未达50%的,扣0.06分;未达30%的,扣0.08分。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未达82%的,扣0.06分;百人以上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未达92%的,扣0.06分。未建立、调整区级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08分;未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扣0.08分;未选树、通报区级和谐企业的,扣0.1分。 市委组织部
市市场监管局
市总工会 1 见义勇为工作 对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不及时的,扣0.4分;保障服务工作不力的,扣0.4分;见义勇为宣传工作不力的,扣0.2分。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 未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区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扣0.15分;未依托街道(乡镇)综治中心建设家事调解室的,扣0.15分;未在市级示范社区(村)“妇女之家”建设家事调解站的,扣0.15分;未对家事调解员开展培训的,扣0.15分;未及时发现、报告婚姻家庭纠纷激化的苗头和隐患,引发“民转刑”重大命案的,扣0.25分;妇女群众维权信访件受理率低于100%,办结率低于98%的,扣0.15分。 市妇联 -2 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 街道未明确负责烟草网格化工作人员的,扣0.5分;未定期开展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未依照有关要求每月配合属地烟草主管部门开展市场整治的,每少1次扣0.1分;市场净化水平低于97%的,扣0.3分。 市烟草专卖局 基层社会治理 23
(-10) -2 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 根据《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计分。 市人社局 -1 政法干警及基层综治干部教育培训 未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基层综治干部能力水平提升专题培训的,每项扣0.5分;按计划参加省、市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人员无故缺勤的,每人每次扣0.05分;未按要求每季度报送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每次扣0.05分。                                                                          市委政法委 -1 平安建设宣传引导 未按要求落实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先进典型宣传等专项宣传任务的,每件次扣0.25分。  市委政法委 -1 政法新媒体建设 未按要求完成新闻供稿工作的,每次扣0.1分;通讯员和网评员活跃度低于70%,未按要求落实队伍、组织、记录的,每次扣0.1分。  市委政法委 -1 政法舆情“三同步”工作 涉政法重大敏感和负面舆情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引起不良舆论炒作的,每起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分。涉政法舆情处置不力的,每起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分。对省、市交办的涉政法舆情回告不及时的,每起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分。  市委政法委 -1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困境儿童数据未全部录入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化管理,未建立“一人一档”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年内未开展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轮训,未协助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等情形的困境儿童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的,扣0.5分;未对困境儿童开展定期走访,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的,未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落实对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情况强制报告责任的,扣0.5分。 市民政局 -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未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职能部门协作、社区参与救助工作机制的,扣0.3分;无专门机构(部门)、无专项经费、无专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扣0.3分;未在辖区内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巡查工作的,救助率未达100%的,扣0.4分。 市民政局 群众安全感 10 5 群众安全感 “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排名全省前20名的不扣分,排名全省前20名之后且测评值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测评值折算计分;测评值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排名高于全省后10的,按测评值70%折算计分;排名全省后10的,计0分。 省委政法委 2 公正执法满意度 1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有效率 2 扫黑除恶成效评价 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重大刑事案件(指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投放危险物质的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每起扣1分;特别重大的(指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邮寄危险物品,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伤亡,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每起扣3分。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进京重点地区涉访人员采取自杀、自焚等极端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发生打砸抢等严重滋事闹事行为的,实施爆炸、伤害他人等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的,被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利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劝返接回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分。 市公安局
市信访局 合计 100
(-36)

2020年度各市平安建设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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