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化工公司防洪清障补偿、安置房的报告
关于解决强国化工有限公司
防洪清障补偿、安置房的报告
区人民政府:
根据2019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九江两岸沿线防洪清障的通告》精神,同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清障、友情操作”的原则,制定了防洪清障补偿方案,并报区政府常委会同意予以实施。
一、江滩建设与防洪清障情况
区防洪清障是和江滩建设同步实施。江滩二期建设2011年11月20日开工,2015年2月15日完工,防洪清障工作同步完成;江滩三期建设2014年9月开工,2015年12月完工,防洪清障工作同步完成;江滩四期建设2018年3月开工,2020年12月份完工,目前除强国化工有限公司外,其他防洪清障工作均已完成。
二、强国化工有限公司的历史情况
强国化工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市制氯厂,经区法院(1999)桥经破字第3-7号裁定书裁定其破产,由信国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后更名为联碱厂,经直企改办[2008]2号批复,联碱厂改制,经职代会同意及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将其房地产出售给强国化工有限公司。
市制氯厂将座落在区江堤外有证房面积656.11平方米中的部分面积以公有住房的名义分配给水清、金河、张杰为职工住房承租。
三、存在问题
强国化工有限公司作为被防洪清障主体,但原市制氯厂职工金河从2015年开始多次到省、市、区信访办和2019到省委第一巡视组反映,提出过高要求致使该清障工作不能形成共识。
四、建议
为妥善解决强国化工有限公司防洪清障补偿、安置房问题,做好信访稳定,如期完成省、市河湖长办下达的“清四乱”目标,完成江滩四期建设目标,恳请区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1、防洪清障评估单位嘉国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现行时间节点的工、交、仓的标准进行评估。
2、市防汛指挥部申请5套动迁安置房指标,用于强国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及海事局牛军住房安置。经市不动产信息系统、市房产档案系统及合同备案系统查询,该五人他处无住房。
关于解决化工公司防洪清障补偿、安置房的报告
本文2020-12-10 15:18:02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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