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县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下同)的管理,规范租金收缴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住建厅《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租金收缴范围
租金收入是指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权(含非住宅)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县住建局支付的租金,具体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屋)租金收入,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利息等收入(以下简称“租金收入”)。
二、租金收缴方式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的公租房租金和经营性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专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支出以及管理、维修、设备更新、物业服务补贴和弥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不足部分。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缴工作。
(二)政府、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企业代收,上缴县财政账户,专项用于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由县财政局全额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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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0-11-13 11:16:54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23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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