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
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县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县人才公寓按照“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高端优先(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现金补贴”的原则进行管理、配备,同层次人才按申请时间先后次序予以调配,各层次房源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章 公寓类型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县人才公寓按照人才层次分为高层次人才公寓、大学生公寓。高层次人才公寓包括共有产权房、专家公寓、现金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大学生公寓分为共有产权房、过渡公寓、现金补贴(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以上住房保障政策,每人只可享受一项,不可重复享受。
(一)高层次人才公寓:适用于**县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经**市或**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跨区域合作交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专家、跨区域挂职(任职)干部以及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引进的人才。
1.共有产权房: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未申请过购房补助、本人及其配偶在**县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高层次人才共有产权房,5年期满后享有住房产权。a类人才“一事一议”,b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220平米住房,c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160平米住房,d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120平米住房,e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100平米住房。
2.专家公寓:企业柔性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高级职称、高技能的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以及来贺挂职干部等在服务期内免费入住。a类人才“一事一议”,b、c、d、e类人才,分别按照220平米、160平米、120平米、100平米配置人才公寓。
3.现金补贴:高精尖缺人才在**县域内自购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a类人才“一事一议”,b、c、d、e类人才层次,按照购房金额的80%、80%、70%、6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完毕(具体标准见附件1)。租房的,按照b、c、d、e类人才层次,分别给予每月4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
(二)大学生公寓:适用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毕业,在**县现代农业、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特色主导、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创新型大学生(符合附件6**市创新型人才需求专业目录的大学生)。
1.共有产权房。在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自主创业并注册企业的,且未在我县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的大学生可申请共有产权房,面积不低于90平米,每年缴纳1.8万元购房款(博士研究生只缴纳0.54万元购房款/年),“双一流”大学博士、硕士、学士分别在5年、6年、7年后获得房屋产权,非“双一
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
本文2020-11-11 09:17:1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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