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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20-09-28浏览:2851下载212次收藏
石景山区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诉求解决水
平,提升我区“接诉即办”工作效能,促进各部门、各街道“接
诉即办”工作落实落细,推动“吹哨报到”机制与“接诉即办”
工作深度融合,结合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接诉即办”回访工
作细则》《“接诉即办”考评工作细则》《“接诉即办”承诺挂
账工作细则》具体要求,及《石景山区深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接诉即办”工作实施方案》《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
诉即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
热线“接诉即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制定本实
施办法(暂行)。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考核主体为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以下
简称指挥中心)。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12345“接诉即办”工作涉及的全区各
相关单位。
第二章 组织和机制保障
— 3 —
第四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接诉即办”工作
总负责人(正职为区级领导的可由副职负总责),负责本单位“接
诉即办”工单的签批、派发、把关、统筹协调等全面工作。各委
办局应安排分管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作为专职
责任领导,各街道应安排一名副处级实职领导作为专职责任领
导,负责“接诉即办”工单具体办理事项。各单位专职责任领导
应向指挥中心备案,因岗位空缺或其他特殊原因,以上指定副职
领导不能担任专职责任领导的,需书面向指挥中心备案。
第五条 各委办局办理主责科室原则上应为党委办公室或
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接诉即办”具体工作。各街道应根据
各自情况,建立“接诉即办”分中心,负责辖区内“接诉即办”
具体工作,各社区应建立“接诉即办”工作站,社区书记为工作
站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指挥中心备案。
第三章 派单、处置、办结
第七条 派单原则
(一)权责明确直接承办。对于诉求单一、责任明确的案件,
指挥中心派单后由责任部门负责承办。
— 4 —
(二)专业问题行业承办。对于涉及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执
法部门,需要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共同解决的案件,
指挥中心将工单派发至行业管理部门,该部门作为承办单位按照
“首办责任制”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对新兴行业或新生
问题,行业管理部门缺位或不确定的,由区编办、司法局、指挥
中心共同商定承办部门。
(三)综合问题街道承办。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
由属地街道承办,指挥中心将工单派发至诉求所在属地街道,承
办街道依据“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集合相关部门共同解
决。
(四)职能交叉首派承办。对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
职能部门共同解决的,由指挥中心依据案件诉求,派发给职能权
重相对较大的部门,该部门作为承办单位按照“首办责任制”原
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案件办结之后,承办单位可对部门之
间存在争议的问题,提请编办、司法局、指挥中心共同商定此后
同类案件新的承办单位。
第八条 接单处置办理
(一)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系统制度。各单位要确保市区两
级派发的工单在30分钟内响应,原则上不允许退单。确因系统问
题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单的,要在6个工作小时内退回(法定节假
日参照执行),逾期不允许退单。
各单位接单后,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向指挥中
— 5 —
心申请复议一次,并与应承办单位和指挥中心进行沟通,指挥中
心将申请复议的需求,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究确认,确认
后指挥中心进行再次派单,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单。
区分中心在工单派出之后,系统自动以短信形式告知诉求
人,诉求已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单办理,各承办部门要立即响应,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
(二)严格执行四级处置机制,提高诉求解决率。各街道要
按照“简单问题网格办、一般问题社区办、综合问题街道办、疑
难问题吹哨办”的要求,开展诉求办理工作,做到有一办一、举
一反三。
各单位要按照“简单问题具体承办人立即办、一般问题主管
领导带着办、综合问题主要领导协调办、疑难问题分管区领导统
筹办”的要求,层层递进科学处置。
(三)实行两项沟通机制,提高诉求人满意率。落实“三见
面”制度,做到简单问题办事人与诉求人见面;能够解决但处置
时间较长的问题,主管领导与诉求人见面;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主要领导与诉求人见面,主动说明目前不能解决的原因和下一步
计划,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
坚持“三级回访”制度,指挥中心和各承办单位对诉求实行
全程留痕管理,按照“承办单位响应后访需求、承办单位解决中
访意见、办结后指挥中心访效果”的要求,确保回访率达到100 。
实行分级分类制度,提高即时办结率。要按照行业和难易程
— 6 —
度区分轻重缓急和问题种类,分块、分项、分责任办理,严格时
效管理,简单问题要“即时办结”,一般问题要“日清日结”,
复杂问题要“5日办结”,不得超期。
(五)实行办结要素规范制度,提高办件标准度。各单位回
复工单时要规范、真实填写六大要素:一是以各部门或街道的角
度回复办结意见;二是要体现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三是说明工
单诉求的核心诉求点和问题产生原因;四是要写清具体办理人和
办理过程;五是要有办理结果;六是要体现市民的主观评价。
对不合理或无法解决的工单回复六要素为:一是要对诉求有
结果性研判;二是要以各部门或街道的角度回复办结意见;三是
承办部门要就此类问题制定(或牵头制定)统一答复口径;四是
注明相关政策、法规依据、文件名称、具体条款等;五是要体现
各部门或街道各级领导的确认意见;六是要体现市民的主观评
价。
(六)实行办结附件上传制度,提高办件精细度。各承办单
位在工单办结时要随办结反馈上传办理过程中的相关附件,附件
内容主要包括电话录音、处理照片、视频录像、情况说明等,附
件内容要能证明部门作为、前后对比、处置有效等情况,对不合
理或无法办理的诉求,附件中要包括现实情况、原因说明、解释
沟通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 回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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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回访原则
(一)回访工作应遵循“诉求人自愿接听电话、受理诉求人
反映情况真实、避免电话重复拔打”的原则。
(二)办结确认:承办单位向群众反馈诉求办理情况可采取
电话联系、短信告知、上门走访、当面告知等方式。不同时间段
3次拨打电话无法与诉求人取得联系的,视为已反馈诉求人。
(三)市民服务热线受理、回访采取“2+3”方式进行,即
市热线服务中心受理诉求人电话1次,拔打回访电话1次;具体承
办单位接到派单后核实诉求电话1次,办结后与诉求人沟通联系
回访电话1次;区指挥中心对诉求人电话回访1次。
(四)如电话联系不畅,可采取电话+短信的灵活方式,尽
量不打扰诉求人工作和休息。市、区、街(承办部门)三级有效
回访电话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第十条 回访范围
(一)指挥中心对群众来电诉求进行100 回访,指挥中心回
访采用2次电话、1次短信的方式最大限度的进行全回访。
(二)回访内容包括核实承办单位响应情况、依法依规解决
办理群众诉求情况、群众总体满意度情况。
(三)不予回访的情形按照市热线服务中心规定要求调整执
行。
第十一条 回访时限
— 8 —
(一)在每月考核期内,指挥中心首先对各单位在系统提交
回访申请的工单进行回访,其次对已超过7天办理时限但未提交
回访申请的工单进行追访,临近考核期末的工单结合实际情况进
行回访。
(二)对于已完成初次回访且仍在7天有效办理时限内的工
单,各单位可通过系统申请二次回访,二次回访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回访工作在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20:00
进行,其他休息时间原则上不进行回访。
第五章 挂账、剔除、加分
第十二条 材料报送
(一)指挥中心将根据市中心要求通知各承办单位报送挂
账、剔除、加分相关材料。
(二)对于超时未报送进而影响全区材料整理报送的,指挥
中心将拒绝收取相关材料。
(三)指挥中心将对各承办单位材料提交情况进行审核存
档,对于格式不符合规定的,各承办单位按指挥中心要求进行修
改调整,对于未按时报送的,指挥中心将按照未完成计入区级考
核成绩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挂账工作
(一)各单位要严把挂账关,慎重使用挂账处理方式,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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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市中心规定挂账工作标准、挂账比例进行申报,落实主体
责任。指挥中心将对申报挂账工单进行初审,由市中心对申报挂
账工单进行再审,再审通过后挂入系统清单库,采取挂账入库、
销账出库的全程监管。
(二)对于符合以下五种情形的方可申报挂账:一是有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合理诉求;二是需法定检测
程序认定,且在30内无法出具相关检测结果的合理诉求;三是因
需要财政资金支持、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客观原因,需经过一定处
理期限方可完成的合理诉求;四是成因复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
且办理期限超过30天的合理诉求;五是已有可行解决方案,且可
以在6个月内彻底解决的合理诉求。
(三)对于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明确不得申报挂账:一是承
办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的合理诉求,如生活垃圾管理、游商占道经
营、水电气热抢修等;二是无法明确解决方案或者确定不能在6
个月内办理完成的合理诉求。
(四)对于涉及市级以上政策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合理诉
求,由承办单位与市级以上部门做好沟通,经市级部门同意后可
进行双挂账操作,由市级部门牵头统筹并作为考评主责部门,区
级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对于涉及需区内多部门协调解决的合理诉求,由承办
单位申请挂账并作为牵头部门及时吹哨,责任部门按要求及时报
到,共同商定解决方案和申请时限协调解决问题。
— 10 —
(六)各单位对市中心每月下发挂账工单台账所涉及工单的
进展情况进行细化梳理,结合实际情况提交销账、提前销账或延
期申请。指挥中心将对承诺挂账到期工单和提前销账工单进行回
访,回访结果未达到“已解决、已满意”的工单不得申请销账,
由承办单位申请延期继续办理。
第十四条 剔除工作
(一)各承办单位按照核算分配额度进行剔除操作,对于超
过分配额度的,指挥中心将退回相关单位进行调整。
(二)按照市中心考评工作要求,对于同人同诉相关诉求、
涉法涉诉相关诉求、因重点工作等原因难以解决的合理诉求及其
他不合理诉求等可申请剔除。
(三)各承办单位应结合分配额度情况优先对回访结果为
“未解决、不满意”的工单进行剔除,双否工单完全剔除后剩余
额度可对单否工单进行剔除。
(四)如各单位提交剔除数量低于市中心剔除限额,指挥中
心将结合市中心考评标准,差额部分按照计分权重优先原则,同
时结合各单位原始成绩、回访数量及热点问题等情况统筹分配剔
除额度,并报请区“接诉即办”专班审定后上报市热线中心申请
剔除。
(五)对于进行剔除操作的诉求,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诉求的
具体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并建立专项台账,做好来电人的思想疏
通和解释沟通工作。
— 11 —
(六)对于特殊事项“一事一报”剔除申报工作,区分中心
根据市中心要求明确相关政策依据和工作标准,建立特殊事项
“一事一报”专项台账,并规范剔除申报材料标准。各承办单位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诉求响应、线上剔除和材料报审工作。区分中
心做好与市中心工作对接,加强报审材料把关,不断提质增效,
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推进。
第十五条 加分工作
(一)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10人以上群体诉求的解决力度并
对工单进行整理,及时留存相关材料,争取通过解决群体诉求取
得加分。
(二)指挥中心组织对市民热线受理系统中未解决的历史遗
留问题进行梳理统筹,加强新增工单与历史遗留问题工单的比
对,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争取通过解
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加分。
(三)对各区解决市级媒体反映问题情况,市中心将根据市
委督查室认定结果作为依据予以加分。对于市级媒体反映问题,
由区委督查室负责将市委督查单派发到各部门,同时抄报区城管
监督指挥中心,各单位接单后按“接诉即办”工作标准认真落实,
确保市级媒体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区“接诉即办”市级媒
体加分项不失分。
第六章 信息、案例
— 12 —
第十六条 工作原则
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定量考核,公示排名。旨在加强和提高我区12345市民热线
服务“接诉即办”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质量和水平,及
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区各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工作情况和工
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撑。
第十七条 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和数量: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实施
每周报送制度,其中19家重点单位每周至少报送典型案例2篇,
工作信息1篇;其他单位每周至少报送典型案例1篇,工作信息1
篇。
(二)报送渠道:请通过政务办公网于每日下午16:00前报
送至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宣传教育科邮箱。
(三)刊载渠道:市政务服务局《市民热线反映》(即市级
日报、周报、月报等)、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民热线日报》
(即区级日报、周报、月报等)、向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择优推荐。
第七章 考核、通报
第十八条 回访工作考核
(一)指挥中心将对回访情况按照月、年度分别作统计分析。
— 13 —
(二)统计内容:承办单位、有效回访数量、响应率、合理
诉求解决率、群众满意率等。
(三)统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各承办单位的主要指标。
第十九条 挂账、剔除、加分工作考核
(一)热线诉求办理情况主要考评“响应率”“解决率”和
“满意率”3项指标。疫情工单中响应率和解决率各占40%,满意
率占20%;垃圾分类工单中响应率占20%,解决率和满意率各占
40%;日常工单与垃圾分类工单标准一致,即响应率占20%,解决
率和满意率各占40%。
(二)申请挂账、剔除成功的诉求,不计入各承办单位当月
考评成绩。
(三)挂账到期工单的回访结果,不得再次申请进行剔除或
挂账操作,并按照市中心考核办法计入承办单位考核成绩。
(四)申请加分成功的工单计入各承办单位当月考评成绩。
第二十条 信息工作考核
(一)计分原则:按照《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
诉即办”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暂行办法》中《各单位信
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任务表》要求,分别完成周、月、年
度报送任务指标的单位基础得分为60分,未完成的单位按完成比
例核定得分,同时,根据刊载情况,分别累计加分,从而计算总
分,即总分=基础得分+刊载加分。
(二)具体方式
— 14 —
1.基础得分:按照《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
办”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考核办法》中《各单位信息宣
传及典型案例工作任务表》要求,完成年度报送任务指标的单位
基础得分为60分,未完成的单位按完成比例核定得分。基础得分
=60*已完成信息量/年度任务指标。
2.刊登加分:按照被市、区相应刊物采用信息刊登情况分别
统计加分。被市政务服务局《市民热线反映》(市级日报、周报、
月报等)采用的信息及案例,1条计3分;被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市民热线日报》(区级日报、周报、月报)采用的信息及案例,
1条计1分;市领导批示一次计10分,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一
次计5分,其他区领导批示一次计3分;其他取得良好效果或推动
工作取得进展的信息,酌情予以加分。
第二十一条 “吹哨报到”专项考核
为有效推进“吹哨报到”机制同“接诉即办”工作有机融合,
设置“吹哨报到”专项考核工作。对于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疑难
问题,由牵头部门确认涉及的责任部门并在24小时内进行“吹
哨”,明确“报到”时间及人员要求,准确记录责任部门“报到”
落实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填写《石景山区市民热线“吹哨报到”
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并将统计表于每周五中午12时前反馈至
指挥中心,统计周期为上周五中午12时至本周五中午12时。
第二十二条 排名公示
指挥中心每月对各承办单位的“接诉即办”工作开展情况进
— 15 —
行排名公示。其中对各街道办事处排名以北京市中心月考核排名
为准;对各相关部门排名由指挥中心依据当月回访、剔除、挂账
数据结合计算。
第二十三条 点评通报
案件办理、回访情况、信息案例、吹哨报到和排名公示等考
核结果,由指挥中心统计汇总,每月分别在专班例会、政府办公
会、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月度工作点评会上,对在市
点评会表扬或批评的单位、区内考核成绩前3名及最后1名的街道
和部门予以通报。年终按每月得分之和的平均分进行排名,并在
区委常委会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督查考核
指挥中心将根据诉求事项办理或回访调查情况,定期选择部
分重点诉求事项、典型问题、疑难问题,以石景山区12345市民
服务热线周报、月报等形式进行分析、提示和建议,在全区“接
诉即办”专班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提请区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暂行)由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暂行

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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