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石景山区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诉求解决水
平,提升我区“接诉即办”工作效能,促进各部门、各街道“接
诉即办”工作落实落细,推动“吹哨报到”机制与“接诉即办”
工作深度融合,结合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接诉即办”回访工
作细则》《“接诉即办”考评工作细则》《“接诉即办”承诺挂
账工作细则》具体要求,及《石景山区深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接诉即办”工作实施方案》《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
诉即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
热线“接诉即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制定本实
施办法(暂行)。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考核主体为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以下
简称指挥中心)。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12345“接诉即办”工作涉及的全区各
相关单位。
第二章 组织和机制保障
— 3 —
第四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接诉即办”工作
总负责人(正职为区级领导的可由副职负总责),负责本单位“接
诉即办”工单的签批、派发、把关、统筹协调等全面工作。各委
办局应安排分管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作为专职
责任领导,各街道应安排一名副处级实职领导作为专职责任领
导,负责“接诉即办”工单具体办理事项。各单位专职责任领导
应向指挥中心备案,因岗位空缺或其他特殊原因,以上指定副职
领导不能担任专职责任领导的,需书面向指挥中心备案。
第五条 各委办局办理主责科室原则上应为党委办公室或
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接诉即办”具体工作。各街道应根据
各自情况,建立“接诉即办”分中心,负责辖区内“接诉即办”
具体工作,各社区应建立“接诉即办”工作站,社区书记为工作
站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指挥中心备案。
第三章 派单、处置、办结
第七条 派单原则
(一)权责明确直接承办。对于诉求单一、责任明确的案件,
指挥中心派单后由责任部门负责承办。
— 4 —
(二)专业问题行业承办。对于涉及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执
法部门,需要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共同解决的案件,
指挥中心将工单派发至行业管理部门,该部门作为承办单位按照
“首办责任制”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对新兴行业或新生
问题,行业管理部门缺位或不确定的,由区编办、司法局、指挥
中心共同商定承办部门。
(三)综合问题街道承办。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
由属地街道承办,指挥中心将工单派发至诉求所在属地街道,承
办街道依据“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集合相关部门共同解
决。
(四)职能交叉首派承办。对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
职能部门共同解决的,由指挥中心依据案件诉求,派发给职能权
重相对较大的部门,该部门作为承办单位按照“首办责任制”原
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案件办结之后,承办单位可对部门之
间存在争议的问题,提请编办、司法局、指挥中心共同商定此后
同类案件新的承办单位。
第八条 接单处置办理
(一)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系统制度。各单位要确保市区两
级派发的工单在30分钟内响应,原则上不允许退单。确因系统问
题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单的,要在6个工作小时内退回(法定节假
日参照执行),逾期不允许退单。
各单位接单后,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向指挥中
— 5 —
心申请复议一次,并与应承办单位和指挥中心进行沟通,指挥中
心将申请复议的需求,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究确认,确认
后指挥中心进行再次派单,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单。
区分中心在工单派出之后,系统自动以短信形式告知诉求
人,诉求已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单办理,各承办部门要立即响应,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
(二)严格执行四级处置机制,提高诉求解决率。各街道要
按照“简单问题网格办、一般问题社区办、综合问题街道办、疑
难问题吹哨办”的要求,开展诉求办理工作,做到有一办一、举
一反三。
各单位要按照“简单问题具体承办人立即办、一般问题主管
领导带着办、综合问题主要领导协调办、疑难问题分管区领导统
筹办”的要求,层层递进科学处置。
(三)实行两项沟通机制,提高诉求人满意率。落实“三见
面”制度,做到简单问题办事人与诉求人见面;能够解决但处置
时间较长的问题,主管领导与诉求人见面;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主要领导与诉求人见面,主动说明目前不能解决的原因和下一步
计划,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
坚持“三级回访”制度,指挥中心和各承办单位对诉求实行
全程留痕管理,按照“承办单位响应后访需求、承办单位解决中
访意见、办结后指挥中心访效果”的要求,确保回访率达到100 。
实行分级分类制度,提高即时办结率。要按照行业和难易程
— 6 —
度区分轻重缓急和问题种类,分块、分项、分责任办理,严格时
效管理,简单问题要“即时办结”,一般问题要“日清日结”,
复杂问题要“5日办结”,不得超期。
(五)实行办结要素规范制度,提高办件标准度。各单位回
复工单时要规范、真实填写六大要素:一是以各部门或街道的角
度回复办结意见;二是要体现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三是说明工
单诉求的核心诉求点和问题产生原因;四是要写清具体办理人和
办理过程;五是要有办理结果;六是要体现市民的主观评价。
对不合理或无法解决的工单回复六要素为:一是要对诉求有
结果性研判;二是要以各部门或街道的角度回复办结意见;三是
承办部门要就此类问题制定(或牵头制定)统一答复口径;四是
注明相关政策、法规依据、文件名称、具体条款等;五是要体现
各部门或街道各级领导的确认意见;六是要体现市民的主观评
价。
(六)实行办结附件上传制度,提高办件精细度。各承办单
位在工单办结时要随办结反馈上传办理过程中的相关附件,附件
内容主要包括电话录音、处理照片、视频录像、情况说明等,附
件内容要能证明部门作为、前后对比、处置有效等情况,对不合
理或无法办理的诉求,附件中要包括现实情况、原因说明、解释
沟通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 回访、核查
— 7 —
第九条 回访原则
(一)回访工作应遵循“诉求人自愿接听电话、受理诉求人
反映情况真实、避免电话重复拔打”的原则。
(二)办结确认:承办单位向群众反馈诉求办理情况可采取
电话联系、短信告知、上门走访、当面告知等方式。不同时间段
3次拨打电话无法与诉求人取得联系的,视为已反馈诉求人。
(三)市民服务热线受理、回访采取“2+3”方式进行,即
市热线服务中心受理诉求人电话1次,拔打回访电话1次;具体承
办单位接到派单后核实诉求电话1次,办结后与诉求人沟通联系
回访电话1次;区指挥中心对诉求人电话回访1次。
(四)如电话联系不畅,可采取电话+短信的灵活方式,尽
量不打扰诉求人工作和休息。市、区、街(承办部门)三级有效
回访电话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第十条 回访范围
(一)指挥中心对群众来电诉求进行100 回访,指挥中心回
访采用2次电话、1次短信的方式最大限度的进行全回访。
(二)回访内容包括核实承办单位响应情况、依法依规解决
办理群众诉求情况、群众总体满意度情况。
(三)不予回访的情形按照市热线服务中心规定要求调整执
行。
第十一条 回访时限
— 8 —
(一)在每月考核期内,指挥中心首先对各单位在系统提交
回访申请的工单进行回访,其次对已超过7天办理时限但未提交
回访申请的工单进行追访,临近考核期末的工单结合实际情况进
行回访。
(二)对于已完成初次回访且仍在7天有效办理时限内的工
单,各单位可通过系统申请二次回访,二次回访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回访工作在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20:00
进行,其他休息时间原则上不进行回访。
第五章 挂账、剔除、加分
第十二条 材料报送
(一)指挥中心将根据市中心要求通知各承办单位报送挂
账、剔除、加分相关材料。
(二)对于超时未报送进而影响全区材料整理报送的,指挥
中心将拒绝收取相关材料。
(三)指挥中心将对各承办单位材料提交情况进行审核存
档,对于格式不符合规定的,各承办单位按指挥中心要求进行修
改调整,对于未按时报送的,指挥中心将按照未完成计入区级考
核成绩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挂账工作
(一)各单位要严把挂账关,慎重使用挂账处理方式,要严
— 9 —
格按照市中心规定挂账工作标准、挂账比例进行申报,落实主体
责任。指挥中心将对申报挂账工单进行初审,由市中心对申报挂
账工单进行再审,再审通过后挂入系统清单库,采取挂账入库、
销账出库的全程监管。
(二)对于符合以下五种情形的方可申报挂账:一是有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合理诉求;二是需法定检测
程序认定,且在30内无法出具相关检测结果的合理诉求;三是因
需要财政资金支持、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客观原因,需经过一定处
理期限方可完成的合理诉求;四是成因复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
且办理期限超过30天的合理诉求;五是已有可行解决方案,且可
以在6个月内彻底解决的合理诉求。
(三)对于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明确不得申报挂账:一是承
办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的合理诉求,如生活垃圾管理、游商占道经
营、水电气热抢修等;二是无法明确解决方案或者确定不能在6
个月内办理完成的合理诉求。
(四)对于涉及市级以上政策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合理诉
求,由承办单位与市级以上部门做好沟通,经市级部门同意后可
进行双挂账操作,由市级部门牵头统筹并作为考评主责部门,区
级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对于涉及需区内多部门协调解决的合理诉求,由承办
单位申请挂账并作为牵头部门及时吹哨,责任部门按要求及时报
到,共同商定解决方案和申请时限协调解决问题。
— 10 —
(六)各单位对市中心每月下发挂账工单台账所涉及工单的
进展情况进行细化梳理,结合实际情况提交销账、提前销账或延
期申请。指挥中心将对承诺挂账到期工单和提前销账工单进行回
访,回访结果未达到“已解决、已满意”的工单不得申请销账,
由承办单位申请延期继续办理。
第十四条 剔除工作
(一)各承办单位按照核算分配额度进行剔除操作,对于超
过分配额度的,指挥中心将退回相关单位进行调整。
(二)按照市中心考评工作要求,对于同人同诉相关诉求、
涉法涉诉相关诉求、因重点工作等原因难以解决的合理诉求及其
他不合理诉求等可申请剔除。
(三)各承办单位应结合分配额度情况优先对回访结果为
“未解决、不满意”的工单进行剔除,双否工单完全剔除后剩余
额度可对单否工单进行剔除。
(四)如各单位提交剔除数量低于市中心剔除限额,指挥中
心将结合市中心考评标准,差额部分按照计分权重优先原则,同
时结合各单位原始成绩、回访数量及热点问题等情况统筹分配剔
除额度,并报请区“接诉即办”专班审定后上报市热线中心申请
剔除。
(五)对于进行剔除操作的诉求,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诉求的
具体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并建立专项台账,做好来电人的思想疏
通和解释沟通工作。
— 11 —
(六)对于特殊事项“一事一报”剔除申报工作,区分中心
根据市中心要求明确相关政策依据和工作标准,建立特殊事项
“一事一报”专项台账,并规范剔除申报材料标准。各承办单位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诉求响应、线上剔除和材料报审工作。区分中
心做好与市中心工作对接,加强报审材料把关,不断提质增效,
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推进。
第十五条 加分工作
(一)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10人以上群体诉求的解决力度并
对工单进行整理,及时留存相关材料,争取通过解决群体诉求取
得加分。
(二)指挥中心组织对市民热线受理系统中未解决的历史遗
留问题进行梳理统筹,加强新增工单与历史遗留问题工单的比
对,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争取通过解
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加分。
(三)对各区解决市级媒体反映问题情况,市中心将根据市
委督查室认定结果作为依据予以加分。对于市级媒体反映问题,
由区委督查室负责将市委督查单派发到各部门,同时抄报区城管
监督指挥中心,各单位接单后按“接诉即办”工作标准认真落实,
确保市级媒体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区“接诉即办”市级媒
体加分项不失分。
第六章 信息、案例
— 12 —
第十六条 工作原则
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定量考核,公示排名。旨在加强和提高我区12345市民热线
服务“接诉即办”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质量和水平,及
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区各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工作情况和工
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撑。
第十七条 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和数量: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实施
每周报送制度,其中19家重点单位每周至少报送典型案例2篇,
工作信息1篇;其他单位每周至少报送典型案例1篇,工作信息1
篇。
(二)报送渠道:请通过政务办公网于每日下午16:00前报
送至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宣传教育科邮箱。
(三)刊载渠道:市政务服务局《市民热线反映》(即市级
日报、周报、月报等)、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民热线日报》
(即区级日报、周报、月报等)、向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择优推荐。
第七章 考核、通报
第十八条 回访工作考核
(一)指挥中心将对回访情况按照月、年度分别作统计分析。
— 13 —
(二)统计内容:承办单位、有效回访数量、响应率、合理
诉求解决率、群众满意率等。
(三)统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各承办单位的主要指标。
第十九条 挂账、剔除、加分工作考核
(一)热线诉求办理情况主要考评“响应率”“解决率”和
“满意率”3项指标。疫情工单中响应率和解决率各占40%,满意
率占20%;垃圾分类工单中响应率占20%,解决率和满意率各占
40%;日常工单与垃圾分类工单标准一致,即响应率占20%,解决
率和满意率各占40%。
(二)申请挂账、剔除成功的诉求,不计入各承办单位当月
考评成绩。
(三)挂账到期工单的回访结果,不得再次申请进行剔除或
挂账操作,并按照市中心考核办法计入承办单位考核成绩。
(四)申请加分成功的工单计入各承办单位当月考评成绩。
第二十条 信息工作考核
(一)计分原则:按照《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
诉即办”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暂行办法》中《各单位信
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任务表》要求,分别完成周、月、年
度报送任务指标的单位基础得分为60分,未完成的单位按完成比
例核定得分,同时,根据刊载情况,分别累计加分,从而计算总
分,即总分=基础得分+刊载加分。
(二)具体方式
— 14 —
1.基础得分:按照《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
办”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考核办法》中《各单位信息宣
传及典型案例工作任务表》要求,完成年度报送任务指标的单位
基础得分为60分,未完成的单位按完成比例核定得分。基础得分
=60*已完成信息量/年度任务指标。
2.刊登加分:按照被市、区相应刊物采用信息刊登情况分别
统计加分。被市政务服务局《市民热线反映》(市级日报、周报、
月报等)采用的信息及案例,1条计3分;被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市民热线日报》(区级日报、周报、月报)采用的信息及案例,
1条计1分;市领导批示一次计10分,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一
次计5分,其他区领导批示一次计3分;其他取得良好效果或推动
工作取得进展的信息,酌情予以加分。
第二十一条 “吹哨报到”专项考核
为有效推进“吹哨报到”机制同“接诉即办”工作有机融合,
设置“吹哨报到”专项考核工作。对于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疑难
问题,由牵头部门确认涉及的责任部门并在24小时内进行“吹
哨”,明确“报到”时间及人员要求,准确记录责任部门“报到”
落实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填写《石景山区市民热线“吹哨报到”
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并将统计表于每周五中午12时前反馈至
指挥中心,统计周期为上周五中午12时至本周五中午12时。
第二十二条 排名公示
指挥中心每月对各承办单位的“接诉即办”工作开展情况进
— 15 —
行排名公示。其中对各街道办事处排名以北京市中心月考核排名
为准;对各相关部门排名由指挥中心依据当月回访、剔除、挂账
数据结合计算。
第二十三条 点评通报
案件办理、回访情况、信息案例、吹哨报到和排名公示等考
核结果,由指挥中心统计汇总,每月分别在专班例会、政府办公
会、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月度工作点评会上,对在市
点评会表扬或批评的单位、区内考核成绩前3名及最后1名的街道
和部门予以通报。年终按每月得分之和的平均分进行排名,并在
区委常委会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督查考核
指挥中心将根据诉求事项办理或回访调查情况,定期选择部
分重点诉求事项、典型问题、疑难问题,以石景山区12345市民
服务热线周报、月报等形式进行分析、提示和建议,在全区“接
诉即办”专班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提请区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暂行)由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诉求解决水
平,提升我区“接诉即办”工作效能,促进各部门、各街道“接
诉即办”工作落实落细,推动“吹哨报到”机制与“接诉即办”
工作深度融合,结合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接诉即办”回访工
作细则》《“接诉即办”考评工作细则》《“接诉即办”承诺挂
账工作细则》具体要求,及《石景山区深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接诉即办”工作实施方案》《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
诉即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
热线“接诉即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制定本实
施办法(暂行)。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考核主体为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以下
简称指挥中心)。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12345“接诉即办”工作涉及的全区各
相关单位。
第二章 组织和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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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接诉即办”工作
总负责人(正职为区级领导的可由副职负总责),负责本单位“接
诉即办”工单的签批、派发、把关、统筹协调等全面工作。各委
办局应安排分管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作为专职
责任领导,各街道应安排一名副处级实职领导作为专职责任领
导,负责“接诉即办”工单具体办理事项。各单位专职责任领导
应向指挥中心备案,因岗位空缺或其他特殊原因,以上指定副职
领导不能担任专职责任领导的,需书面向指挥中心备案。
第五条 各委办局办理主责科室原则上应为党委办公室或
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接诉即办”具体工作。各街道应根据
各自情况,建立“接诉即办”分中心,负责辖区内“接诉即办”
具体工作,各社区应建立“接诉即办”工作站,社区书记为工作
站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指挥中心备案。
第三章 派单、处置、办结
第七条 派单原则
(一)权责明确直接承办。对于诉求单一、责任明确的案件,
指挥中心派单后由责任部门负责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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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问题行业承办。对于涉及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执
法部门,需要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共同解决的案件,
指挥中心将工单派发至行业管理部门,该部门作为承办单位按照
“首办责任制”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对新兴行业或新生
问题,行业管理部门缺位或不确定的,由区编办、司法局、指挥
中心共同商定承办部门。
(三)综合问题街道承办。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
由属地街道承办,指挥中心将工单派发至诉求所在属地街道,承
办街道依据“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集合相关部门共同解
决。
(四)职能交叉首派承办。对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
职能部门共同解决的,由指挥中心依据案件诉求,派发给职能权
重相对较大的部门,该部门作为承办单位按照“首办责任制”原
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案件办结之后,承办单位可对部门之
间存在争议的问题,提请编办、司法局、指挥中心共同商定此后
同类案件新的承办单位。
第八条 接单处置办理
(一)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系统制度。各单位要确保市区两
级派发的工单在30分钟内响应,原则上不允许退单。确因系统问
题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单的,要在6个工作小时内退回(法定节假
日参照执行),逾期不允许退单。
各单位接单后,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向指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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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申请复议一次,并与应承办单位和指挥中心进行沟通,指挥中
心将申请复议的需求,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究确认,确认
后指挥中心进行再次派单,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单。
区分中心在工单派出之后,系统自动以短信形式告知诉求
人,诉求已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单办理,各承办部门要立即响应,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
(二)严格执行四级处置机制,提高诉求解决率。各街道要
按照“简单问题网格办、一般问题社区办、综合问题街道办、疑
难问题吹哨办”的要求,开展诉求办理工作,做到有一办一、举
一反三。
各单位要按照“简单问题具体承办人立即办、一般问题主管
领导带着办、综合问题主要领导协调办、疑难问题分管区领导统
筹办”的要求,层层递进科学处置。
(三)实行两项沟通机制,提高诉求人满意率。落实“三见
面”制度,做到简单问题办事人与诉求人见面;能够解决但处置
时间较长的问题,主管领导与诉求人见面;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主要领导与诉求人见面,主动说明目前不能解决的原因和下一步
计划,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
坚持“三级回访”制度,指挥中心和各承办单位对诉求实行
全程留痕管理,按照“承办单位响应后访需求、承办单位解决中
访意见、办结后指挥中心访效果”的要求,确保回访率达到100 。
实行分级分类制度,提高即时办结率。要按照行业和难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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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区分轻重缓急和问题种类,分块、分项、分责任办理,严格时
效管理,简单问题要“即时办结”,一般问题要“日清日结”,
复杂问题要“5日办结”,不得超期。
(五)实行办结要素规范制度,提高办件标准度。各单位回
复工单时要规范、真实填写六大要素:一是以各部门或街道的角
度回复办结意见;二是要体现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三是说明工
单诉求的核心诉求点和问题产生原因;四是要写清具体办理人和
办理过程;五是要有办理结果;六是要体现市民的主观评价。
对不合理或无法解决的工单回复六要素为:一是要对诉求有
结果性研判;二是要以各部门或街道的角度回复办结意见;三是
承办部门要就此类问题制定(或牵头制定)统一答复口径;四是
注明相关政策、法规依据、文件名称、具体条款等;五是要体现
各部门或街道各级领导的确认意见;六是要体现市民的主观评
价。
(六)实行办结附件上传制度,提高办件精细度。各承办单
位在工单办结时要随办结反馈上传办理过程中的相关附件,附件
内容主要包括电话录音、处理照片、视频录像、情况说明等,附
件内容要能证明部门作为、前后对比、处置有效等情况,对不合
理或无法办理的诉求,附件中要包括现实情况、原因说明、解释
沟通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 回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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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回访原则
(一)回访工作应遵循“诉求人自愿接听电话、受理诉求人
反映情况真实、避免电话重复拔打”的原则。
(二)办结确认:承办单位向群众反馈诉求办理情况可采取
电话联系、短信告知、上门走访、当面告知等方式。不同时间段
3次拨打电话无法与诉求人取得联系的,视为已反馈诉求人。
(三)市民服务热线受理、回访采取“2+3”方式进行,即
市热线服务中心受理诉求人电话1次,拔打回访电话1次;具体承
办单位接到派单后核实诉求电话1次,办结后与诉求人沟通联系
回访电话1次;区指挥中心对诉求人电话回访1次。
(四)如电话联系不畅,可采取电话+短信的灵活方式,尽
量不打扰诉求人工作和休息。市、区、街(承办部门)三级有效
回访电话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第十条 回访范围
(一)指挥中心对群众来电诉求进行100 回访,指挥中心回
访采用2次电话、1次短信的方式最大限度的进行全回访。
(二)回访内容包括核实承办单位响应情况、依法依规解决
办理群众诉求情况、群众总体满意度情况。
(三)不予回访的情形按照市热线服务中心规定要求调整执
行。
第十一条 回访时限
— 8 —
(一)在每月考核期内,指挥中心首先对各单位在系统提交
回访申请的工单进行回访,其次对已超过7天办理时限但未提交
回访申请的工单进行追访,临近考核期末的工单结合实际情况进
行回访。
(二)对于已完成初次回访且仍在7天有效办理时限内的工
单,各单位可通过系统申请二次回访,二次回访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回访工作在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20:00
进行,其他休息时间原则上不进行回访。
第五章 挂账、剔除、加分
第十二条 材料报送
(一)指挥中心将根据市中心要求通知各承办单位报送挂
账、剔除、加分相关材料。
(二)对于超时未报送进而影响全区材料整理报送的,指挥
中心将拒绝收取相关材料。
(三)指挥中心将对各承办单位材料提交情况进行审核存
档,对于格式不符合规定的,各承办单位按指挥中心要求进行修
改调整,对于未按时报送的,指挥中心将按照未完成计入区级考
核成绩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挂账工作
(一)各单位要严把挂账关,慎重使用挂账处理方式,要严
— 9 —
格按照市中心规定挂账工作标准、挂账比例进行申报,落实主体
责任。指挥中心将对申报挂账工单进行初审,由市中心对申报挂
账工单进行再审,再审通过后挂入系统清单库,采取挂账入库、
销账出库的全程监管。
(二)对于符合以下五种情形的方可申报挂账:一是有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合理诉求;二是需法定检测
程序认定,且在30内无法出具相关检测结果的合理诉求;三是因
需要财政资金支持、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客观原因,需经过一定处
理期限方可完成的合理诉求;四是成因复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
且办理期限超过30天的合理诉求;五是已有可行解决方案,且可
以在6个月内彻底解决的合理诉求。
(三)对于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明确不得申报挂账:一是承
办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的合理诉求,如生活垃圾管理、游商占道经
营、水电气热抢修等;二是无法明确解决方案或者确定不能在6
个月内办理完成的合理诉求。
(四)对于涉及市级以上政策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合理诉
求,由承办单位与市级以上部门做好沟通,经市级部门同意后可
进行双挂账操作,由市级部门牵头统筹并作为考评主责部门,区
级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对于涉及需区内多部门协调解决的合理诉求,由承办
单位申请挂账并作为牵头部门及时吹哨,责任部门按要求及时报
到,共同商定解决方案和申请时限协调解决问题。
— 10 —
(六)各单位对市中心每月下发挂账工单台账所涉及工单的
进展情况进行细化梳理,结合实际情况提交销账、提前销账或延
期申请。指挥中心将对承诺挂账到期工单和提前销账工单进行回
访,回访结果未达到“已解决、已满意”的工单不得申请销账,
由承办单位申请延期继续办理。
第十四条 剔除工作
(一)各承办单位按照核算分配额度进行剔除操作,对于超
过分配额度的,指挥中心将退回相关单位进行调整。
(二)按照市中心考评工作要求,对于同人同诉相关诉求、
涉法涉诉相关诉求、因重点工作等原因难以解决的合理诉求及其
他不合理诉求等可申请剔除。
(三)各承办单位应结合分配额度情况优先对回访结果为
“未解决、不满意”的工单进行剔除,双否工单完全剔除后剩余
额度可对单否工单进行剔除。
(四)如各单位提交剔除数量低于市中心剔除限额,指挥中
心将结合市中心考评标准,差额部分按照计分权重优先原则,同
时结合各单位原始成绩、回访数量及热点问题等情况统筹分配剔
除额度,并报请区“接诉即办”专班审定后上报市热线中心申请
剔除。
(五)对于进行剔除操作的诉求,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诉求的
具体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并建立专项台账,做好来电人的思想疏
通和解释沟通工作。
— 11 —
(六)对于特殊事项“一事一报”剔除申报工作,区分中心
根据市中心要求明确相关政策依据和工作标准,建立特殊事项
“一事一报”专项台账,并规范剔除申报材料标准。各承办单位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诉求响应、线上剔除和材料报审工作。区分中
心做好与市中心工作对接,加强报审材料把关,不断提质增效,
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推进。
第十五条 加分工作
(一)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10人以上群体诉求的解决力度并
对工单进行整理,及时留存相关材料,争取通过解决群体诉求取
得加分。
(二)指挥中心组织对市民热线受理系统中未解决的历史遗
留问题进行梳理统筹,加强新增工单与历史遗留问题工单的比
对,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争取通过解
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加分。
(三)对各区解决市级媒体反映问题情况,市中心将根据市
委督查室认定结果作为依据予以加分。对于市级媒体反映问题,
由区委督查室负责将市委督查单派发到各部门,同时抄报区城管
监督指挥中心,各单位接单后按“接诉即办”工作标准认真落实,
确保市级媒体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区“接诉即办”市级媒
体加分项不失分。
第六章 信息、案例
— 12 —
第十六条 工作原则
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定量考核,公示排名。旨在加强和提高我区12345市民热线
服务“接诉即办”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质量和水平,及
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区各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工作情况和工
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撑。
第十七条 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和数量: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实施
每周报送制度,其中19家重点单位每周至少报送典型案例2篇,
工作信息1篇;其他单位每周至少报送典型案例1篇,工作信息1
篇。
(二)报送渠道:请通过政务办公网于每日下午16:00前报
送至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宣传教育科邮箱。
(三)刊载渠道:市政务服务局《市民热线反映》(即市级
日报、周报、月报等)、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民热线日报》
(即区级日报、周报、月报等)、向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择优推荐。
第七章 考核、通报
第十八条 回访工作考核
(一)指挥中心将对回访情况按照月、年度分别作统计分析。
— 13 —
(二)统计内容:承办单位、有效回访数量、响应率、合理
诉求解决率、群众满意率等。
(三)统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各承办单位的主要指标。
第十九条 挂账、剔除、加分工作考核
(一)热线诉求办理情况主要考评“响应率”“解决率”和
“满意率”3项指标。疫情工单中响应率和解决率各占40%,满意
率占20%;垃圾分类工单中响应率占20%,解决率和满意率各占
40%;日常工单与垃圾分类工单标准一致,即响应率占20%,解决
率和满意率各占40%。
(二)申请挂账、剔除成功的诉求,不计入各承办单位当月
考评成绩。
(三)挂账到期工单的回访结果,不得再次申请进行剔除或
挂账操作,并按照市中心考核办法计入承办单位考核成绩。
(四)申请加分成功的工单计入各承办单位当月考评成绩。
第二十条 信息工作考核
(一)计分原则:按照《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
诉即办”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暂行办法》中《各单位信
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任务表》要求,分别完成周、月、年
度报送任务指标的单位基础得分为60分,未完成的单位按完成比
例核定得分,同时,根据刊载情况,分别累计加分,从而计算总
分,即总分=基础得分+刊载加分。
(二)具体方式
— 14 —
1.基础得分:按照《石景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
办”信息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考核办法》中《各单位信息宣
传及典型案例工作任务表》要求,完成年度报送任务指标的单位
基础得分为60分,未完成的单位按完成比例核定得分。基础得分
=60*已完成信息量/年度任务指标。
2.刊登加分:按照被市、区相应刊物采用信息刊登情况分别
统计加分。被市政务服务局《市民热线反映》(市级日报、周报、
月报等)采用的信息及案例,1条计3分;被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市民热线日报》(区级日报、周报、月报)采用的信息及案例,
1条计1分;市领导批示一次计10分,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一
次计5分,其他区领导批示一次计3分;其他取得良好效果或推动
工作取得进展的信息,酌情予以加分。
第二十一条 “吹哨报到”专项考核
为有效推进“吹哨报到”机制同“接诉即办”工作有机融合,
设置“吹哨报到”专项考核工作。对于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疑难
问题,由牵头部门确认涉及的责任部门并在24小时内进行“吹
哨”,明确“报到”时间及人员要求,准确记录责任部门“报到”
落实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填写《石景山区市民热线“吹哨报到”
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并将统计表于每周五中午12时前反馈至
指挥中心,统计周期为上周五中午12时至本周五中午12时。
第二十二条 排名公示
指挥中心每月对各承办单位的“接诉即办”工作开展情况进
— 15 —
行排名公示。其中对各街道办事处排名以北京市中心月考核排名
为准;对各相关部门排名由指挥中心依据当月回访、剔除、挂账
数据结合计算。
第二十三条 点评通报
案件办理、回访情况、信息案例、吹哨报到和排名公示等考
核结果,由指挥中心统计汇总,每月分别在专班例会、政府办公
会、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月度工作点评会上,对在市
点评会表扬或批评的单位、区内考核成绩前3名及最后1名的街道
和部门予以通报。年终按每月得分之和的平均分进行排名,并在
区委常委会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督查考核
指挥中心将根据诉求事项办理或回访调查情况,定期选择部
分重点诉求事项、典型问题、疑难问题,以石景山区12345市民
服务热线周报、月报等形式进行分析、提示和建议,在全区“接
诉即办”专班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提请区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暂行)由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暂行
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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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0-09-28 10:58:1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22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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