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居民就业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六稳”“六保”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冲击,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积极实施创业推动工程,深入开展就业专项援助,稳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统筹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问题,全力推进中央、省、市稳定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原则
——稳经济、保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加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通过经济增长“对冲”疫情影响,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
——稳存量、扩增量。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纾解企业困难,全力稳住现有就业岗位。利用扩大有效投资、培育壮大新业态、发展新动能等,积极拓展就业新渠道,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
——保重点、兜底线。聚焦重点群体,把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准施策、优先支持,确保就业总量不降低。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
——防失业、促创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全新的创业载体,强化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农民工有序回流返乡创业;压实部门责任,分类制定防范失业风险预案,加强就业失业监督预警,强化舆情研判引导,多措并举防失业。
(三)工作目标
——实现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7万人以上,对有输转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应转尽转。阶段目标为: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城乡富余劳动力应转尽转,力争使转移就业的人员能够相对稳定就业。
——实现城镇累计新就业3800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就业人员就业基本稳定,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90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00人以上;促进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全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阶段目标为:2020年6月底前实现城镇累计新增就业年度目标任务2000人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
1.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完善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机制,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关键性指标。发挥投资对就业带动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激活民间投资。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城乡重点建设等工程,加快推进西城区集中供热、污水厂扩容提标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争取发行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动县内重大项目建设用工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合作社带贫奖补项目必须平均吸纳就业5人以上,至少对10户贫困户开展技术培训1次。县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土地征用与就业联动机制,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畅通信息渠道,有效对接供需,确保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建立技能培训与项目建设协同机制,提升农民工劳动力价值。(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2.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土地保障、财政奖补等政策扶持,对有资本金注入需求的项目,积极争取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股权投资,并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数较多的企业给予重点倾斜。推进三义沙场等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创新发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改善就业结构。(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3.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对与防疫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积极落实各类奖补政策;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突出帮困纾困,推动小微企业开张开市,保障县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企业、文旅产业等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二)加大援企稳岗稳定就业
4.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2020年中小微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5.统筹实施社会保险“免减缓返”。从2月1日起至6月30日,免征全县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全县大型企业2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4月底前完成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并全面铺开困难企业发放,6月底前实现网上经办。(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6.从严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政策。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实施企业和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岗补贴项目,推动县内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1年以上的,分别按30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7.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将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鼓励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同时,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将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对有劳动能力的边缘贫困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8.有效减轻中小微企业房租负担。加大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落实力度,切实为企业“减负让利”,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有效推进全县规上企业争取省级补助,降低研发成本;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相关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三)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
9.积极落实劳动力输转奖补政策。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手机app等媒介,不断强化奖补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疫情防控期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85万元,对有组织输转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省内300元、省外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持续加强与天津市河北区劳务协作力度,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赴天津市就业,对输转到天津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对输转到县域外其他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对有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对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推广应用农民工“务工二维码”,加强与输入地精准对接,开辟务工人员户籍办理“一站式”服务制度,重视对输出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输转劳动力就业的稳定性。做好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10.培育优化特色劳务品牌。围绕建筑、餐饮、保安、家政、缝纫等特色优势工种培育,持续加大“秦婷家政”、“充国保安”、“上邽果树工”、“上邽焊工”、“上邽电子装配工”5个劳务品牌培训力度,积极挖掘县域劳务资源,年内培育特色劳务品牌2个以上,通过品牌优势占领拓宽劳务市场,提升转移就业稳定性。畅通投诉举报“12315”电话,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全力护航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11.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增长。全力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年内实现5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合同制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28人,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计划通过人才引进、事业单位招考200人以上,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落实补贴政策,完成30人以上就业见习计划。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将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创业培训,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开展“征兵宣传进校园”活动,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延长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团县委、人武部、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12.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积极探索具有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特色的“权威推荐+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直通车模式,加快与省内外发展前景佳、用工密集、科技含量高、劳动报酬好的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就业合作,力争在“八·一”前与一批企业签署退役士兵“就业直通车”协议。继续做好向新疆人社、公安、退役军人等部门定向、精准推荐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年内实现就业15人以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13.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失业人员管理登记,确保“应纳尽纳”,积极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14.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安排城市保洁、环境绿化、道路养护等城镇公益性岗位累计实现就业1000人以上;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对采取就业帮扶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15.依托扶贫工程帮扶贫困人员实现就业。统筹使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在121个贫困村设置环境卫生监督员岗位各1个,月工资1000元,组织项目关联的9089户贫困户积极参与村级公益事业,按照“劳务获取、多劳多得”的原则,通过从事“义务工”就业方式,稳定增加贫困户就业收入;规范管理已开发的爱心理发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水电保障员等10类273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执行到疫情结束。拓宽家门口就业渠道,帮助贫困劳动力在扶贫车间、合作社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16.严格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性待遇。落实落细已出台的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人员帮扶措施,严格执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将去年1月以来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17.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低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4个保障标准分类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四)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8.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对全省“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好企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积极推行“互联网+”环境下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年报公示等,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19.持续推动“双创”带动示范性就业。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急需的服务领域,深入挖掘县域内劳动力市场资源,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对双创带动就业成效突出、普惠性强的项目,在新建普惠养老示范基地、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乡村旅游示范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方面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争取国家重点支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20.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扩大政策享受面,降低新发放贷款申请准入门槛,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人员创业等项目进行补助,有效激发溢出效应和辐射能力。(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21.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巩固提升**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家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带动就业能力的基础上,年内组织推荐申报1个省级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为创业项目落实场租费、宽带费、水暖电物业费等费用减免,提升孵化能力,培育新增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加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甘肃省赛事、第六届甘肃“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22.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全年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136人,不断提高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成功率和带贫能力;全面启动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建立分级分类、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机制,全年累计培训电商人才4500人以上。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五)优化服务促进就业
23.推进培训输转一体化。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就业意愿,促进培训输转一体化,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1.2万人,开展劳务经纪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期。落实对用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培训费直接补助政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省市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县人社局、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24.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金秋招聘月”、“民营企业招聘周”、“东西扶贫协作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2000人以上;依托各类社会帮扶平台,强化残疾人就业帮扶,全年完成建档立卡残疾人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100人;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失业登记服务,通过**政务服务网、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为失业人员开展线上失业登记。(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25.大力开展治欠保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高效推进“陇明公”管理平台运用,严格落实“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保证金”、“分账管理制度”“5项制度”,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实施派驻法官制度,大力开展“调裁审”一体化衔接,有效缓解全县司法审判压力;实行企业劳动保障首发诚信登记评价机制,对县域内企业欠薪违法行为依法纳入“黑名单”,形成有效震慑,大力整治恶意欠薪行为,通过法治和信息化等多项手段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人社局负责实施)
26.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鼓励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其劳动关系。稳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指导和监测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人社官方网站、12333电话举报、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系统等劳动维权渠道,高效回应群众诉求,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稳定。(县人社局负责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就业作为当前重点任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盯紧抓牢,充分发挥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当地保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保就业主体责任,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转移就业专责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工作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调度和推进落实。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配合。住建、商务、文旅、水务等部门要推动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劳动者跨区域输送返岗保障服务。教育、农业农村、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持续做好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三)加大督导力度。建立保就业定期会商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工作督导,坚持月调度,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完善就业扶贫包抓机制,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战术,对全县贫困村实行全覆盖包抓,做到每个村、每个贫困户都有固定的人员包抓联系。
(四)加强动态监测。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相关从业群体,建立工作台账,随时跟踪掌握情况。优化调整企业检测样本,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等情况,确保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
关于保居民就业的工作方案
本文2020-09-24 10:30:16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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