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2020〕8号)和咸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咸应急发〔2020〕4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治理体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巩固制度成果,提升治理水平。按要求建立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非煤矿山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修订出台的《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监管。
2.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直接监管主体”划分原则,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明确各自直接监管企业,确保每个企业都有一个监管主体,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二是严格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如期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陕应急〔2020〕24号)安排,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陕应急〔2019〕190号)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学习推广凤凰建材相关经验,进一步规范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以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四是强化执法,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坚决执行市政府规定的露天矿山年开采5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严格限制水源涵养地设置非煤矿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2.认真执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部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陕应急〔2020〕58号)规定,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一是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二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环节,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对不属于省、市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相关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一是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
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2020-08-30 17:18:2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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