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关于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支部关于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
预备人选的请示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机关工委关于支部换届工作的批复,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经支部全体党员反复酝酿讨论,支部委员
党支部关于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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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0-07-17 14:40:53发表“申报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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