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第三批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工作的通知
于开展第三批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工作的
通 知
各相关医疗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7〕46号)要求,全省第三批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三年带教跟师学习现已期满,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决定于2020年7月13日完成全县第三批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2018年—2019年度考核合格的师承教育工作人员
二、考核验收方式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全省第三批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考评手册》(以下简称《考评手册》,见附件1),采用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原始资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一并进行的考核验收方式。
三、考核验收内容
继承人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考核分为日常继承表现、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和结业论文答辩等四项内容。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四项考核内容的单项成绩分别按15%、30%、25%和30%的权重计入总分。其中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答辩均为重点考核项目,凡单项成绩不满60分者为结业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出师。
四、考核验收程序
(一)继承人
1.将跟师学习的原始材料按年度整理并装订成册(共三册)。装订顺序为:年度考核表、阶段考核表、平时考核表、月记、跟师笔记,导师临床医案或中药(民族药)跟师特色技艺材料、公开发表的导师经验专长的论文,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数。
2.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表1)。
3.参加考核专家组组织的临床实践技能现场考核(见附件1表4)。
4.按照《考评手册》撰写结业论文并单独提供(见附件1表8),结业论文与发表的论文不得是同一篇或内容相近。
(二)指导老师
1.在《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上出具意见。
2.参加专家组组织的临床实践技能现场考核。
(三)带教单位
1.对继承人填写的《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2.查阅继承人原始材料,对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进行考评,并填写《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见附件1表2)。
3.收集整理继承人提交的原始材料、《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结业论文等材料。
五、卫生健康、人社部门
1.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负责考核验收县乡村三级继承人。
2.县卫生健康会同人社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本辖区内继承人进行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
3.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考核验收结束后,负责对继承人评分进行汇总,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见附件1表7)。
六、考核专家组
考核验收专家组依据《考评手册》,对继承人进行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和结业论文答辩等三项内容进行考核(见表3、4、5、6)。
于开展第三批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工作的通知
本文2020-07-13 01:03:33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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