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含多种经营单位)、各部门在职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之情形,依照本制度予以问责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的标准。
(一)重大项目投资
在胜利石油管理局,是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资本性支出和所有的对外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非安装设备购置、油气田勘探开发、境内外合资合作、境外投资等。
在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是指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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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9-09 09:33: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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