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支部书记见习基层党政副职制度
优秀团支部书记见习基层党政副职制度
团支部书记是基层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搞活基层工作,发挥好团支部书记的作用十分重要。为进一步做好推优见习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根据《团章》和《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征得试点单位党政领导的同意,明确见习者的责任和权力:(1)见习者不占基层小队(车间)干部编制,不脱产,团内工作职权不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者必须是优秀团支部书记,即所在支部必须是二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团支部。(2)行使基层行政副职干部的部分职权,除有《企业共青团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参加党支部的支委会,对生产管理提出管理化建议等权力外,还可参加日常的生产干部会。队(主任)干部因事外出不在时,可受其委托。(3)在党政部门审定团员青年入党、提干、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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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9-07 12:31: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1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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