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理,强化农家乐审批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利用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或其它闲置资源开办的农家乐,且已整治到位的予以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申请验收。经营户或业主完成整改后,填写《xx县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验收表》(一式三份)交所在镇,申请验收。
(二)初步验收。各镇接到申请后,组织镇村工作人员对相关农家乐进行初步验收。通过验收的盖章后报县秦岭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联合验收。县秦岭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递交的复验申请,组织秦岭保护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城管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上门验收。
(四)证照办理。无整改意见合格通过者进入办证环节。由镇代办员协同业主到就近窗口办理证照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窗口即时办结,发放相关证照。
确有问题须整改者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整改内容涉及部门实地重验,验收合格的进入办证环节。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农家乐,由涉及部门强制关停取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验收:
1、存在乱搭乱建;
2、卫生条件差;
3、污水随意排放;
4、垃圾乱堆乱放;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农家乐整治、验收、报批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审批职责,做到主动、快捷、优质服务;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加强协调推进。县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一体化”审批模式,开展“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和报批业务的指导,协调解决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批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要限期办结;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对于通过整改能够达到办证条件的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对于推诿扯皮、私设或抬高门槛、故意刁难、行政不作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验收办法
本文2019-06-11 19:18:1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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