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退役军人事务细则
(2019 年 4 月 29 日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和区委常委
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对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
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必须全面学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围绕“四个服务”功能建设,忠实践行
为军服务宗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
的职业。
第二条 领导小组采取席位制,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4 名,
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的具体工
作。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退役军人
— 3 —
事务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常务
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和区委常委
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对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
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必须全面学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围绕“四个服务”功能建设,忠实践行
为军服务宗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
的职业。
第二条 领导小组采取席位制,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4 名,
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的具体工
作。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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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常务
区委退役军人事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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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9-05-14 11:13:0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13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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