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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

栏目:工作报告发布:2018-09-05浏览:2230下载163次收藏

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我向各位汇报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立足现实、放眼长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中央政法委确定湖北作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2015年10月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以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xx、赤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工作主线,锲而不舍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被xx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去年12月,最高检司法责任制改革调研组在赤壁调研时对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根据中央批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主要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全省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等几项内容。

1、以员额制为抓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原则,采用双向选择、业绩能力考核考试、差额遴选等步骤,完成了员额检察官选任和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改革方案要求,通过五年过渡,达到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45%、16%的控制目标。目前,我院首批入额检察官20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60人的33%,检察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93%的员额检察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到100%;同时,检察官员额预留为今后检察官助理的晋升成长预留了空间。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定责,配置检察辅助人员26人,(检察官助理16人,书记员5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司法警察4人),占43%;司法行政人员8人,占13%;另有工勤人员12人、全省统一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8人,初步形成了各归其点、各司其职的管理格局,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队伍基础。

2、以责任制为牛鼻子,努力构建司法责任体系。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我院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并狠抓落实。

(1)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统一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改变过去层层审批、逐步把关的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制定完成《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按照岗位权限清单对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之间的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对于法律规定的属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如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以及涉及其他司法机关的重要决定,依法由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于程序性事项以及普通案件由检察官自行决定,检察长只签署法律文书;检察官助理主要根据检察官的指令和安排从事调查取证、文书起草等辅助性工作。

(2)搭建运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型办案组织。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实际的办案组织。根据检察权属性及其运行规律不同,结合实际,组建8个固定检察官办案组织办理大多数的案件,采取部分固定配备与集中统一调配相结合的方式,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实行固定检察官办案组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基本按1:1:1比例配备到位,保持相对固定;其它业务部门办案组织的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实行临时调配,由检察官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案件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办案情况,统一调配。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案管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调整配备完成参与轮案的24个办案单元,全部实现自动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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