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力度,切实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落到实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部门单位人权财权事权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对象是县残联主要领导。
第三条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目标
(一)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促使一把手从
县残联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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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8-08-14 17:04:56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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