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大秘书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宪法》专题辅导党课

栏目:党会党课发布:2018-06-28浏览:2392下载298次收藏
 

不久前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了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今天借此机会与各位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同进行学习。我主要讲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宪法的发展历程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宪法》是什么?是怎么来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一)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原因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宪法发展史上的“第一”

1、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2、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3、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4、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5、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6、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三)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概况

1.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探索和实践

追求公平正义,实行法制化治理,始终是我们党的重要目标,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我们党就开始了宪法建设的探索。

革命根据地时期,我党针对三个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不同任务,制定了既有继承性、阶段性,又有发展连续性的三个重要的宪法性文件。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和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全文共十七条,1934年1月由第二次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修改,它对国家政权的性质、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其他法律、法令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是中央苏区确立工农民主专政的根本大法。

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全文共二十一条,纲领集中体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

1946年4月23日在延安召开的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下简称《宪法原则》),全文共分五章,共二十五条,这个宪法性文件反映了当时中国面临的两种前途与命运的严峻形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自由、民主、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原则。以上三个宪法性文件是与当时的革命形势和革命根据地内民主政权建设的进程紧密关联的,以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为出发点,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而不断变化的,力图将政权运行纳入宪法规范的轨道,以维护政权的稳定和效能,有效调整了各种社会关系。

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制宪建设经验和教训是我党的宝贵财富,为新中国成立、建立全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奠定了政治基础。这个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虽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不甚完备,但都代表了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而斗争的总方向,它是根据地民主建政的经验总结,为建国后的制宪提出了宝贵的经验。这个时期的立宪活动所确立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精神观念,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得到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其核心思想从没有动摇过。如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工农联盟理念、社会平等意识、妇女解放思想、保护公民人权意识等,至今依然是社会运行的有效原则。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对宪法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党以后的宪法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2.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四宪法”

1954年制定的宪法不仅凝聚了开国元勋们的聪明智慧,也寄托了中国人民的美好理想,书写了中华民族立宪史的光辉一页。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刘少奇同志受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他说:“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20日下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表决。当天出席会议的代表1197人全票赞成,“五四宪法”诞生了!这是一部承前启后、具有基石意义的宪法。“54宪法”承继并完成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其传统还可追溯至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立宪传统。它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建设的崭新历史,在根本上巩固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确认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宣告了人民权利受到宪法保障的事实。

“五四宪法”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五四宪法”是民主精神的体现,确认了新中国的民主制度。它宣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实现权力的各种形式和具体保障制度。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五四宪法”规定了公民最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突出对社会权的保障。“五四宪法”奠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国家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结合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基础。我们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了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国家元首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地方制度等,从而形成了新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框架,推动了建国初期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五四宪法”奠定了我国宪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与发展模式,它所确立的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都为后来的宪法所继承。

3.1975年宪法

1975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这部宪法文本是在“文化大革命”还未结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左”的思想的产物。这部宪法大量删减了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起不到国家生活准则的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4.1978年宪法

1978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对1975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5.改革开放后的“八二宪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伴着时代发展的脉搏,制定一部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习近平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八二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八二宪法”在序言中突出明确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宣布“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宪法内容上,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确认了四项基本原则;增加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恢复了“五四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的规定。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强调以经济建设作为国家的工作重点,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关于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规定,更加切实和明确。在国家机构方面,它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它规定国家领导人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这就取消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现行宪法后来又经历了四次个别修正。四个宪法修正案共31条,其中对宪法“序言”部分修改了5条,宪法条文部分修改了26条。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基本国情和国家根本任务、经济体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完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制度、基本治国方略等重大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

1982年宪法历经了四次修正。

第一次修正是在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修正是在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

第三次修正是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第四次修正是在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成为两大亮点。

第二、宪法修改的重大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宪法》专题辅导党课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