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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报告

栏目:工作报告发布:2018-02-19浏览:2982下载162次收藏

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院2016年1月份—2017年9月份的公诉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公诉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等内容。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院秉持“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执法理念,全面履行刑事公诉职责,在打击犯罪、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017年9月,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93件1225人,依法提起公诉798件1082人,不起诉22件25人,提请并得到市院支持抗诉案件2件9人,追诉漏犯22人,追诉漏罪28起。
    (一)依法履行公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共审查起诉上述案件123件143人。严厉打击贩卖毒品、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和盗窃、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共审查起诉上述案件242件386人,有效遏制严重暴力犯罪上升的势头。
    ——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落实我院《服务现代化合xx部新城建设的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对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案件优先审查、优先起诉。共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7件10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大与公安、银行等单位的合作,以案释法,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当前,食品药品领域新型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不断出现,我院对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件9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件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6件7人,有力净化了食品经营市场。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等危害民生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件4 人,非法采矿犯罪案件1件1人,非法占用耕地犯罪案件2件3人,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件2人。
    ——从快公诉职务犯罪案件。对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审查机制,在案件处于同等审查期限时,优先审查职务犯罪案件。对证据不足的,与自侦部门共同补证,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最大限度地缩短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时间。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16人,依法提起公诉16件16人,平均办案时限为18天,办案期限较其它案件平均缩短8天。
    (二)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妥善把握诉与不诉的界限,在审查起诉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的轻伤害、毁财等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共决定不起诉22件25人。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消弥对抗情绪,维护和谐稳定。
    ——积极落实刑事和解制度。对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法从宽处理等结案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实行诉前调查把关,分析当事人双方和解诚意,综合考量和解可行性,评估和解风险,及时消除案件当事人法律政策疑惑,防止出现新的矛盾。共对4名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和解①,作相对不起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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