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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规定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8-01-15浏览:2525下载251次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管理,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诉讼费用的收取

1、各业务庭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受理案件时,由立案部门(立案一庭及五个人民法庭)按照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确定具体金额后填写《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费用交款通知单》,当事人持通知单在立案部门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3、收取诉讼费必须开据打印的**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省诉讼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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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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