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建议
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建议
据统计,当前80%以上的群众信访涉及法律问题,因此,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利用其专业优势协助政府部门解决信访问题是当前一种普遍采用的信访工作模式。2007年以来,我县通过“县委书记大接访”这一机制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然而,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这种模式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不强反弱,直至消亡。面对我县新的信访形势,笔者对此提点建议,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一是亲民优势。一般而言,律师因民间性而具有亲民优势,与上访群众的关系比较融洽。参与信访接待的律师能以平民的视角、同情的心态、耐心倾听上访群众的诉求,认真解答上访群众的咨询,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纠纷,提供相关法律救济和帮助。因而律师在上访群众中有一定的亲和力,对律师的答复和化解意见,上访群众较乐于接受。二是身份优势。律师是从事法律业务的自由职业者,中立于上访群众与责任部门之间,这种中立身份使他们处理信访矛盾纠纷时,地位超脱,更具公信力。实践证明,一些上访群众往往既寄希望于政府,又不完全相信政府的矛盾心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些上访事件的对象、事由,往往涉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这些上访人看来,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处理结果很难公允。律师作为一种非官方的社会法律中介力量,参与到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可以打消部分上访群众“官官相护”的顾虑,有助于缓解上访人与政府的对立情绪,从而更为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三是专业优势。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有较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律师参与信访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有助于公正及时地解决、消除纠纷。律师参与调解信访矛盾纠纷,当事人比较信任,双方能自觉按照调解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四是成本优势。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具有公益服务属性,上访群众无须付出任何费用,即能获取针对很强、专业水准较高的法律帮助。“零成本”、无门槛以及法律服务的时
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建议
本文2018-01-05 16:08:43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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