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加强服务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结合我中心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科室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本制度适用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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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11-07 16:10:4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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