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真明,男,汉族,生于1966年1月11日,住重庆市奉节县公平镇长兴村7组29号,身份证号码:512226196601113195.联系电话:13668494753。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浮山县晋龙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270755466305,注册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东张乡南畔山村,法定代表人:卫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2017)晋1027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2017)晋1027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以下事实,请求二审法院予以
2017年版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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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10-27 10:05:36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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