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
tianmeng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
一、审核原则
第一条 新闻宣传报道要遵照逐级审核、新闻时效、归口办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 新闻稿件的撰写必经严格执行各级的有关规定,符合党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新闻宣传稿件必须内容准确,语言规范,文字精炼,画面清晰,采用的数据来源可靠。
第四条 要严格执行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归口报批制度。教育新闻宣传中心是教体局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新闻稿件统一由教育新闻宣传中心协调安排把关,涉及业务性、单项性新闻稿件由各业务部门把关。各乡镇(办)、市直学校的新闻稿件由各单位把关。
二、审核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视频,主要指向市内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市外各级的新闻媒体传送的涉及教育的有关新闻稿件。
第六条 tianmeng教育信息网、tianmeng校园电视台总台新闻宣传稿件在本媒体播发按照本部门审核制度执行,若向上级推送播发依据本制度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三、审核程序
第七条 教体局建立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不得进行新闻报道。
第八条 新闻宣传稿件按下列程序送审:涉及全局性、全面性工作的新闻宣传稿件由教育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填写《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局长审定,存档备案;涉及单项性、业务性工作的新闻宣传稿件由具体科室负责,填写《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由主管领导、局长审定,报教育新闻宣传中心存档备案;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的新闻宣传稿件由具体处室负责,填写《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校长(园长)审定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校园电视台总台要抓好各项环节,新闻采用流程控制法。前期把好选题申报、文稿审定两个关口。后期把好文稿打印、配音、字幕、剪辑、合成、分审、总审七个环节。实行编辑、主管、主管局长三级审批制度。
四、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未经审核的新闻稿件不得对外报送;对上级领导和教体局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报道时,应按程序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抢发、误发;对尚未出台的有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新闻稿件由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解密前不得公开报道。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教体局新闻宣传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对外宣传教育新闻信息报送审核审批表
附件:
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
撰稿人
科室
稿件标题及要义
拟报送媒体(单位)
科室长(处室)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长(校长、园长)意见
年 月 日
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
本文2017-10-12 15:46:5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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