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关于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评议意见
2017年7月27日至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xx的述职报告,并以电子表决方式进行了民主测评。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参加投票34人。投票结果为:满意29票,基本满意4票,不满意1票。
会议认为,xx同志自2012年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以来,能够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有思路,执行有举措,分管的部门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在国家和省市先后获得多项荣誉,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检察业务能力和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为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注重学习,综合素质较高。能够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积极参与党建各项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更新法律知识的意识较强,能够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及时研读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认真参加业务培训,确保始终做到依法办案。带动推动作用较好,围绕全院工作目标,引导形成良好的干事
市人大关于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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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09-26 09:01:30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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