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干部薪酬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双委会负责人的脱贫攻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村双委会的建设,充分调动村双委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市县关于村级双委会干部管理办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镇精准脱贫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
第二条 村干部薪酬与脱贫成效挂钩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
第三条 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扣减村干部薪酬。
(一)对精准脱贫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理解有偏差、执行不到位,贻误工作或造成工作被动的。
(二)帮扶措施不切合实际、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乡镇村干部薪酬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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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07-05 12:03:5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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