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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的难点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7-05-08浏览:2656下载143次收藏
探讨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的难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潘建
 
当前互联网上诸如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物品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架构与完善。笔者通过网络巡查查处了一起互联网虚假广告案,遇到一些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案情概况
当事人李某从事体育器材销售经营活动。为扩大产品销售渠道,伪造高新区xx 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他人制作网页,在互联网上发布体育器材产品信息及自己的联系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的产品即是高新区xx 有限公司的产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将宣传网页删除,无法浏览。后来经过出示照片证据,当事人才承认伪造高新区xx 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违法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与网页制作者通过互联网联系,未签订书面合同,在网页制作后,通过网页制作者提供的网址查看到制作的网页符合约定后,将制作费用直接汇给制作者,没有索要费用凭证。当事人根本不清楚网页制作者是谁,也不清楚其租用的是哪家网站的互联网空间。
二、案件难点分析
1、管辖权认定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但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有其隐蔽性,导致经营性网站、网页制作者的真实身份很难确定,而且广告主很少直接是广告发布者。①不易确定广告主使用的互联网空间属于哪个经营性网站。一是多数广告主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仅租用经营性网站的互联网空间,并不一定在经营性网站的主页上建立超级链接,这样无法从广告主的网页上知道其使用的是哪个经营性网站的空间。二是即使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经营性网站的ip 地址,但证明效力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三是广告主与经营性网站、网页制作者之间一般不签订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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