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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机关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7-03-20浏览:2982下载257次收藏


 

为规范机关管理,严肃机关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住建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实行“上下班打卡”和“书面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早、晚2次指纹打卡签到制度。上午上班时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时打卡一次。

2.机关工作人员确需申请事假或者病假的,应履行书面手续。书面请假凭证由局办公室制定,申请人按规范内容填写,按程序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3.批假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长审批,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报局长审批;科长(含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由局长审批;班子成员请假1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请假时间先用年休假冲抵,年休假仍不足以冲抵的,将与绩效考核挂钩。

国家法定节假日局机关书面安排的值班,经领导书面批准的加班,可以冲抵事假、病假,也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调休,不允许2天以上的连续调休。调休参照上述批假权限处理。

4.监督考核:考勤机签到情况由局办公室实行“一周一公示、一月一通报、半年一汇总、一年一结账”的考核模式。

因其他公务活动没有参加考勤打卡的,应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应安排工作人员予以登记,作为考勤情况备查资料。否则,视到岗情况分别按迟到、早退或缺勤处理。一周累计迟到、早退4小时,按照旷工1天处理。

年内累计旷工2天(含2天)或缺勤5次(含5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或缺勤10次(含10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勤结果与干部积分制挂钩。
5.其他作息纪律,以及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病休等按照国家和上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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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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