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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书记局长在全县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栏目:指导讲话发布:2017-02-26浏览:2600下载281次收藏

 民政局书记局长在全县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涉及范围广,惠及群众多,是利国利民的事情,开展好这些工作是当前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迫切需要。我们要从保民生、促和谐、助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省州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下发了《xx县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
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要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目标,着力强化低保年度核查,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目前我县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困难群众生活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具体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确,督促检查力度不大,工作程序不规范。有些镇(街道)对保障对象的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走过场,操作程序不规范。二是由于宣传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不了解、不掌握,造成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误解。为此,各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资料在低保经办人员、包村干部、低保协管员、村(居)干部、群众中广泛发放,进而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三、按照建设科学规范的低保制度的要求,开展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为使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超前部署,全县从2016年12月30日起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提标工作,请各镇(街道)务必在3月3日前完成低保提标核查和粮食救助上报工作,4月初我县将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低保制度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好低保提标核查工作。
(一)切实强化以家庭收入核查为核心的对象认定机制,为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始终将家庭收入核查作为确保低保制度规范运行、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最核心最基础的环节,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确保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的确定具备可靠的依据,确保提标工作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开展。要结合粮食救助入户核查,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核查工作,要对照《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要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要确保入户核查工作力量,整合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人员力量,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两名人员,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在入户时向群众亮明身份。
要在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好城乡低保工作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和农村低保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都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工作,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确保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特别是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做到民主评议的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张榜公示的形式、内容和时间规范。
(二)要认真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则保、应退则退。
要在扎实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减量、随意调整兜底保障对象,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个别在2016年低保提标核查中盲目减量的镇(街道),要面对存在的问题,利用此次提标核查及时加以整改。
四、认真开展农村低保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
粮食救助制度是农村低保的一项分类施保制度,就要按低保制度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入户核查工作来摸清粮食救助对象。今年执行的标准与往年一样,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入户核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各类救助人数。对各镇(街道)的缺粮人口数,原则上按去年的控制数,各镇(街道)一定要把握好。农村低保缺粮户粮食救助入户核查与农村低保年度核查使用同一张《入户核查表》,各镇(街道)在开展入户核查时,要认真核实数据,千万不能犯低级性的逻辑错误。同时,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好下步救助粮的发放工作。在发放救助粮前,要将通知书送达给每位救助对象,逾期不来领取粮食的,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粮食重新分配并做好记录,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救助对象,要采取措施及时送达,避免救助粮食的滞留现象发生。
    五、认真开展城乡低保重点核查
    各镇(街道)在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时,要重点对以下几类对象和家庭进行核查。一是2016年底正享受低保保障对象。二是2016年度退出低保的家庭。三是2016年度脱贫的家庭。四是精准扶贫系统中未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的家庭。五是贫困乡(镇)、贫困村。六是2016年度易地移民搬迁并落户的家庭。七是因灾因病等因素动态增加困难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六、切实开展特困群众排查供养工作
结合此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城乡孤儿、特困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今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对象将统称为特困人员。各镇(街道)排查时,要对2016年所有特困人员(含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以及符合政策但未享受特困供养的对象进行排查。从2017年起,纳入特困人员不再认定为低保对象;纳入孤儿保障范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同志们,2016年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农村低保缺粮户粮食救助、特困群众排查供养、低保家庭“实名挂牌”管理这四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以扎实有效的行动确保这几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谢谢!

民政局书记局长在全县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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