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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员单位最新职责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7-02-04浏览:2293下载271次收藏

   

2017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成员单位最新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各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事项及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召集人的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县综治办  

督促指导各镇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镇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县委农办  

督促指导各镇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指导各镇注重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与精准扶贫的内在联系,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扶持范围。  

(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县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生态网络。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四)县人大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委员会  

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五)县人民检察院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相关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六)县人民法院  

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七)县发改委  

加大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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