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李成海,男,汉族,1983年4月28日生,住址:重庆市开县镇安镇永共村6组39号,公民身份号码:511221198304280591。
上诉人:李本辉,女,汉族,1973年10月22日生,住址:重庆市开县河堰镇河堰村4组164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310223465,联系电话:18223735558。
被上诉人:开县御金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开县汉丰开州大道与百成路交汇处,组织机构代码:79351710-5,法定代理人:涂静,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修理、重作、更换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6)渝0234民初 6892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6)渝0234民初 6892号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本案基本事实。
原告1与被告于2011年3月22日签署了《开县西津旅馆综合楼房屋集资(出售)合同》,合同约定
2016年版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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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12-21 15:00:27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93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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