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有序科学组织评议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经验做法
依法有序科学组织评议 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开展工作评议,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及意义所在。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这一监督形式,依法有序科学组织评议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广度和力度,有效提高了监督工作水平。我们的做法是:
一、选准对象,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好评议重点问题
监督的目的在于推动工作,推动工作最有效地手段在于抓典型促全局。评议对象选的准不准,重点突出不突出,直接体现工作的方向和成效。我们在开展评议工作中,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工作、关键部位,重点针对与全县发展大局紧密相连的一线部门、接触基层和群众较为广泛的窗口部门、社会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热点部门、对党政机关形象影响较大的部门,每年在县人代会期间向所有参会代表和列席人员印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之后由办公室汇总,按照反映问题的多少和代表呼声的高低提出3-5个拟被评议部门单位,经主任会议、常委会议依次筛选,最终每年确定1-2个部门单位来开展评议工作。实践证明,这种“点餐”与“配餐”相结合,少而精的评议工作,既能有效解决县级人大因人少力单“办大事”、“办正事”、“办实事” 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又能在有限时间内尽心尽责解决一些部门单位存在的工作问题、干部职工“四风”问题,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强烈舆论反响,推动整个面上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原则,依法组织,切实解决好评议效果问题
评议工作评前、评中、评后环节多而复杂,必须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正确把握方向和尺度,坚持全面公开原则,讲求质量和实效,依法开展活动。为此,我们在前期工作中力求做到周全细致,主要体现评的态度。我们严把评议组成人员关口,根据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能等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中确定评议组成人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有序科学组织评议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经验做法
本文2016-09-21 21:00:12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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