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办法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办法
(2016年9月15日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县人大会常委会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征求乡镇人大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代表工作和机关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指导乡镇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及代表工作,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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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09-21 20:59:2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91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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