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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6-04-08浏览:2472下载204次收藏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更好的助推xx建设。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健康的城市环境,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市貌整治
    1、县城各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严禁占道经营、堆放物料和设摊兜售物品,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洗车、修车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活动。
    2、临街商场、商店、餐馆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3、严禁未经审批和不按规定要求随意设置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对有碍观瞻和破损的灯箱、条幅、布幔、牌匾、旗杆等进行清理。
    4、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施工作业应当采取防止扬尘、泥浆洒漏、污水外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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