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强奸罪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唐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过唐某某同意,指派刘朝阳律师作为被告人唐某某的辩护人。庭前我们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唐某某,刚才又听了法庭调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关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其行为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应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唐某某案发前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唐某某与被害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案发时,被告人并不知道这种行为触犯刑法。对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规定来源于1979年的《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罪。1979年的刑法规定的幼女的标准是不满十四周岁。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当时的社会背景和人们的生活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的生活条件
2015年版强奸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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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10-22 17:14:36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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