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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5年度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实施意见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5-07-31浏览:2335下载243次收藏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工作29分
1、开展党支部学习和党员教育活动2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和党员教育活动,做到学习教育有计划、有记录、内容全。全年党支部学习教育活动至少4次,每少一次扣0.25分。每次活动要求有记录有照片,缺少记录扣0.1分,缺少照片扣0.15分。此项扣完为止。
2、建立党员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3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照片、有信息报送。5月底前向组织科上报全年活动计划,未及时上报扣1分,全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至少4次,每少一次扣0.5分。每次活动,缺少记录扣0.1分,缺少照片扣0.1分,缺少信息报送扣0.3分。
3、认真组织开展每月20日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2分。做到有方案、有内容、有记录、有图片,每月活动结束后,将所有材料上报组织科,未及时上报的每月扣0.2分。此项扣完为止。
4、党员现代远程教育3分。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有专人负责,有活动记录,基础台账完善。无专人负责扣0.6分。每月至少有两次学习教育活动,一年活动不满24次的,每少一次扣0.1分。每次活动,缺少记录扣0.1分,缺少照片扣0.1分。不定期抽查时设备等能否正常运转,抽查每发现一次活动记录不到位或设备不运转且未及时告知组织科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5、党员管理3分。认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非公企业党员,新党员发展工作符合《党章》规定的程序1分。及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手续1分,如因党支部办理疏忽而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迁移手续的每发生一起扣0.3分,该项实施倒扣制。在规定时间内党员及时足额交纳党费1分,未按期缴纳和未足额缴纳的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6、干部队伍建设4分。积极开展“五型”优秀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义务村干部作用。基础分2分,该项查看各类基础台账。年终,组织科按照备案资料,对照“五型”优秀基层干部评选实施办法标准,授表彰的加1分,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1分。对照“访走进”活动实施意见,未完成工作任务扣1分,大学生村官年度评议结果不称职的扣1分,大学生村官参与创业并获得区委组织创业扶持资金的加2分。此项按实得分。
7、“村企共建共联”活动3分。加强对驻地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实现非公企业党建全覆盖,做到企业有3人以上党员的必须建立党支部,3人以下的必须有专职党建指导员,凡有应建立而未建立的(或无专职党建指导员)每有一家扣0.5分;村指导和组织非公企业党员职工开展党员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每次活动中,缺少记录扣0.5分,缺少照片扣0.5分。该项专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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