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局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行政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制度
1、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参加人员。
2、局党组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和党组指定的机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3、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4、局党组会议内容:(1)学习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研究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总结,人事安排、评先评优、奖励与惩戒,纪检监察工作中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意见,党建与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上级党委交办需要研究的问题等;(3)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和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4)需要提交党组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5、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作出决议,并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要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方法,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凡涉及到人、财、物的重大问题,都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任何时候任何个人都无权答复。
6、凡是局党组会议确定的事项,局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更改。如确需更改变动的,应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讨论。
二、局务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股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2、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定和工作部署,通报重大事项;(2)分析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3)审议县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4)研究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中长期工作规划和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问题;(5)审议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及要点、专项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等;(6)讨论和决定其它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职工会议
1、局机关原则上隔周的每周一上午召开职工例会,主要传达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等,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平时需要召开职工会时,由局长决定临时通知会议。
2、职工大会要严肃正规,会前点名,保证参加人数和到会时间,不能无故缺席。
3、开会时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准来回走动。携带手机的要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确保会场秩序。
请示报告制度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进行请示报告
1、省、市食药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会议通知或要求办理的事项;
2、所属单位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3、所属单位请示的重要问题的答复;
4、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对某项工作的安排、建议;
5、执法活动及仲裁、处罚意见;
6、其他单位要求会商办理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凡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视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1、书面请示报告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呈局长审批。向上级部门提交的请示和报告要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夹带请示问题。
2、请示要一文一事,方案表述要简洁明了,说明问题。
三、局领导对请示报告的事项批示后,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要负责到底,认真落实办理,并将进展情况及结果向局领导及时反馈。
四、请示报告不应越级上报,不准多头主送。确需同时报送相关部门的,可按抄报形式办理。
五、违反请示报告制度,误报、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而导致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严守党和国家以及组织工作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准涉及党和国家以及组织工作的机密。工作调动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文件清理登记,履行交接手续。
二、增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保密意识,特别是执法需保密的情况(如:涉案的人、物证审结情况等),不准失密泄密。对“跑风漏气”者,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秘密文电管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专人保管文件、资料。保密文件、资料要专存专放。内部运转要有详细登记,并严格履行答案手续。离开办公室时要将桌面上的机密文件妥善存放。
四、未经局长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或对外借用保密文件和机关资料。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食品药品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厉行节约,严禁浪费。
第三条 财务管理基本任务
合理安排使用各种资金,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全局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局机关、食品药品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支。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实行报账制,按报销单位管理。县局设专职财务会计,负责全系统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设兼职报帐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财务收支。
第五条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年度公用经费每人每年按县政府财政预算标准拨付,超支不予报销,结余留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收入,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罚款规定执行。各种收费和罚款必须开具财政印制的专用票据,专票专用。
第七条 严格票据领取和结算制度。各种专用票据由县局统一向县财政局领取。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验旧领新的原则,向县局领取票证。领取和结报票证由各单位报帐人员进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足额上缴各种应缴款项。对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收入的,除全额追缴该项收入外,要追究单位负责人、报帐员的责任。
第九条 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以吃抵费,以物抵费。
第十条 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一)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批制度,重大支出,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财务报销应手续完善,报销凭证应先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主管会计复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
(二)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局机关办公设备维修、耗材、文件外印等一切办公费用(其中含车辆小修费),需事先由经办人员提出计划,经审批后,由财务室执行。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凡大项经费开支、大额办公用品采购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未经审批所发生一切费用,单位不予以报销,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未经县局书面批准,不准以本单位名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贷款。违者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项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经费支出必须执行核定的报销项目和标准,严禁超标准支出。
第十二条 县内出差不得借款,县外出差确需借款的,在出差归来3日内报帐清偿
第十三条 各项支付超过结算起点的,应采取转帐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严格遵守有关现金管理规定,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现金,不得超限额留存现金。各单位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由县局财务统一建帐、核算,资产统一登记、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先报批后购置的原则;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借、调拨和报废处理,由县局决定和报批,各单位无权自行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收入,由县局统一开票入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罚没财物的扣留、变价、销毁等,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压价自用和变相私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八条 各所实行报账制管理,建立备查账簿。按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为报账和票证结报、核销时间。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交接。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和调动。
第二十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资料。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按《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对本单位实施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对违法违规的收支不予办理,并及时制止和纠正。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统一编号;对各股室、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
三、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材料;
2、本局与相关科局并行下发的文件;
3、局属单位和各乡镇所上报的相关文件材料;
4、举办各类活动的实物档案以及相关的方案材料;
5、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相关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
6、本局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带回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归档要求
1、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系统。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总数必须齐全完整;分类、立卷、保存期限划分应正确;封面的案卷起名、保存期限的文件次序、号、目录及各考录项目应简洁准确;
2、处理文件材料必须使用蓝墨或碳素笔,不得使用纯蓝钢笔、圆珠笔和铅笔;
3、当年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6月底前整理立卷,并归档案。接交时,必须对案卷进行核对,办理签字手续。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局内办公用品由各局属单位或股室提出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二、财务室购买非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或大件办公用品必须事先提出购量申请,并经局党组或局务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后方可购买。
三、对代购量的办公用品进行入库登记。
四、各局属单位或股室原则上由负责人派专人统一领取办公用品,特殊情况除外。
五、局内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统一由财务人员签字购置,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置。
印章使用制度
一、县局印章使用,如涉及到外单位盖章的,要由局长批准后,方可盖章,办公室要登记使用说明。
二、办公室对用章如执法文书、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书文,应统一编号注明登记,以备查询。文件用印章必须附有领导签发文件底稿。其他用印章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印章必须由管理人员专人操作,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三、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情况确需开具时,要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开出。
四、使用印章一律进行登记、包括用印时间、单位、内容、数量、用印人姓名、监印人等。
五、加盖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请销假制度
一、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病、事请假在七天以内的,由局长批准,超过七天的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二、局机关股室负责人,请病、事假在三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时由局长批准。一般职工请病、事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主管局长签注意见,报请局长批准。超过七天的,除在局机关履行请假手续外,报请县人社局批准。
三、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正式履行请假手续。凡请事假在半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请假在半月以上、一月以内(含一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津贴工资减半发放;请假超一月的扣除当月全部津贴工资。
四、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正式履行请假手续。在两个月以内的,有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放,津贴工资扣除;因公负伤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
五、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凡因事请假在半个月以上,因病请假在两个月以上的,所在局属单位或股室必须逐月按时报局办公室,以便统一掌握监督。
六、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的探亲假、产假、婚丧假、节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可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假期满后,不及时销假或无正当理由不续假,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缺勤天数的全部工资,并按有关制度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
一、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制度,所有用车归局机关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实行用车登记签字制度,均应认真详实填写车辆使用日志。司机报销差旅费,需与当月车辆使用日志登记的出车情况相附,否则不予报销。
三、要加强驾驶员专业技术学习、安全常识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驾驶水平,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经常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卫生,并保证做到随叫随到,不误出车。
四、驾驶员要精心保养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保养,减少车辆修理次数,节约经费开支,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一般故障驾驶员要及时排除,争取小修自己搞,中修次数少。
五、机动车辆需要保养修理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严禁私自外出修车。无特殊原因报销其他厂家修理费的,将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准私自动车,不准开车回家,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外过夜,不准用公车办私事,不准乱停乱放车辆,不准在执行任务中随意改变行驶路线,不准在行车途中接听或打手机,严禁酒后驾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安全保卫制度
一、全体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下班后要关闭大门;有陌生人进入,应问清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办公室严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及易燃易爆品。
三、安全节约用电,不准私自拆装各种电器设施、设备,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拉电线,以免造成线路损坏和酿成火灾。
四、室内无人时注意锁门,下班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以防窗户损坏、失盗。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所在办公室所有电源。
五、财务室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妥善保管印鉴及支票,防止丢失及伪造。
六、增强群防群治意识,重视安全工作。
门卫管理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切实对办公楼的安全负责。
二、上岗时注意形象,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严禁在门卫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三、负责机关院内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勤扫。对陌生、可疑人员要询问,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每日坚持打扫机关院内外及值班室卫生,始终保持机关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四、对出入大院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严防闲杂人员进入院内推销、乱窜或作案,维护机关院内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
五、熟悉机关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保证车辆出入畅通,大门口不准停放车辆。
六、搞好报刊、函件收送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七、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引导办事人员。
八、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巡查机关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工作日内每晚6:00前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要立即与相关办公室或人员联系,夜间要定时巡查办公楼。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应及时报案。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力组织扑救。
九、工作日内办公楼门要求早晨7:30开门,中午12:00锁门,下午2:00开门,晚上6:00关门。非工作日大门上锁关闭。
十、门卫人员对机关院内安全负直接责任,必须确保机关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与工资挂钩。在职责范围内出现失(盗)窃等安全保卫问题,除赔偿相关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或辞退处分。
第二章 机关管理制度
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民、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对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凡第一个受理外单位或群众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及联系业务(包括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局机关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监管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首问负责人应当努力做到“五办”:即重大事情尽力办,份内事情积极办,份外事情想法办,能办事情马上办,难办事情记着办。
1、监管服务对象到局机关或本单位办理业务及联系其他工作,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须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也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局、本系统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解决。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本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文明的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不能因办公室其他人员不在,而不接听其他人员办公桌上来电。
(2)接待来访。要做到来人主动扫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3)凡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我正忙着,过几天你再来”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敷衍问讯者或来访者。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难以统一认识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不得争吵或激化矛盾。
三、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理
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严肃查处、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纠正;
2、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并被投诉反映的,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或拒办的,给予严肃处理;
4、因首问服务不负责任被新闻记者暗访后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的,严肃查处并调离岗位。
局机关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057888-88981,并由局办公室进行监督。
一次告知制度
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杜绝推诿、扯皮和不廉洁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当事人对我单位办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间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对来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来办事人员按照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后,经办人员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三、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局里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当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之当事人。
四、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监管服务对象到本机关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股室或经办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时限或承诺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工作人员。
三、局各股室、局属单位、乡(镇)所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第一责任人。
四、对办理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结。为限时办结的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需逾期办结,应书面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并在限定时限结束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
五、局各股室、局属单位、乡(镇)所经办人应及时对监管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限时办理事项登记台帐,注明所报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六、对违反本制度者,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反映和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
“ab”岗位工作责任制度
为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规范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特制定“ab”岗位工作制度。
一、“ab”岗位工作制度是指全县食药监系统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除特殊岗位外)。
二、凡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一般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临时性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监管服务对象办事。
三、b岗责任人的在代岗期间,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要认真负责a岗的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
四、把“ab”岗位工作制度列入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对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的,影响监管服务对象办事和单位形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办事效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等处理。
五、服务窗口业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工作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不扎堆聊天,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二、上班时间要对待工作任务认真负责,不准做如带小孩、听音乐、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准聚众赌博。
三、会客应低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更不准吵骂,打架。
四、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待人接物热情周到。
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不拔弄是非,不搞团伙,更不准越级上访,制造矛盾,影响全局工作。
六、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执行。
学习制度
一、局机关每周一上午召开职工例会进行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主要议题是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每周星期四下午开展业务学习,由各局属单位自行确定学习内容进行集中学习,保证学习实效。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向各自办公室请假。
二、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术学习等。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学习各类文件精神和规定及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学习既要学习综合法,又要学习部门法;业务学习由各单位结合业务需要,确定不同时期的学习重点。
三、学习方式: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由办公室组织,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业务技术的学习由各局属单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侧重学习应用性的业务知识,由各局属单位负责组织。
值班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办公室安排,值班实行公示挂牌监督。如有空缺,由其所在单位内部调配,不得空岗。各局属单位统一纳入局机关安排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要对办公楼巡视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接听好电话,遇正式电话通知,要做好记录,遇紧急情况要做好妥善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四、加强值班督查工作。带班领导要随时检查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对空岗、脱岗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其当日津贴工资。如因其玩忽职守造成失盗、失火等经济损失,根据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制度
一、每日早晨上班后,各股室、局属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主动地对所负责的办公室进行清扫,经常保持地面干净,办公用具整齐,各种物品摆放有序,玻璃明亮,楼道围墙干净、无泥土、烟头等杂物。
二、保持清洁卫生人人有责,养成文明卫生的良好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烟头,更不准在楼道存放物品、自行车,不准在室内外乱钉、乱贴、乱写、乱画。
三、保持卫生间清洁,随用随冲,厕所停水时要自觉停止使用。严禁将带皮带核杂物倒入水池,造成下水道堵塞。
四、对机关各种设施、设备、器具或装饰物不要随意挪动,拆卸或挪作他用。
五、各股室、局属单位要坚持每周五下午四点开始对办公室、机关环境及县上划定的卫生区域进行认真清扫,对办公室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以季度通报评比结果。
公文收发制度
一、上级部门、同级部门、下级部门发送到我局的公文、传真、信访等都要履行登记手续,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
二、凡遇上级部门紧急布置工作任务的函件(电话),收发人员要速交办公室主任处理,办公室主任不在时,收发员可直接交有关股室负责人。
三、送局领导批示的文件,第三天不见结果的,要及时提醒,局领导批示传阅的,要快速传递,加强督促,避免贻误工作。
四、交给股室承办处理的有关文件,办结后要及时交回收发归档,不准个人拖压留存。
五、局上报下发的文件、简报等,属于上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料,立即报出,不推不拖,下发基层的一般文件,不能迟于两天。
公文起草签发制度
一、全局公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分口撰写,办公室把关,领导签发。
二、涉及全局性的总结、报告、请示、典型材料、简报等公文由办公室起草,除一般性的简报信息外,均由局长签发。各乡镇所、各局属单位上报的信息先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再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发送。
三、草拟公文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属实,数字准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练。要符合市局、县委、县政府两办公文规范化的要求,有标题,发文号,主送机关,抄送机关,落款,印章和登记。
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一、各局属单位、股室应当按规定报送各种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
二、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报表须经各主管领导审阅后加盖公章上报。
三、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检查记录编制,不得估列代报。
四、必要时,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编写报表说明,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档案管理制度
一、全局各类文书、案卷、劳资、科技、图纸、影像、实物档案均由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扣压、留存应由局保管的档案资料。
二、对有关股室移送档案室的所有文件、资料随时整理,确保入档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档案人员要严格保守机密,不准在档案室内抄摘机密文件,或把机密文件带回家,不准与档案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档案室聊天闲坐,发生泄密,追查档案人员的责任。
四、查阅采用档案资料,原则上不能离开档案室。必须外借时,请示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涂改与毁坏。
第三章 党务管理制度
党支部工作规章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凡属支部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需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通过。如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县局实际情况,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3、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支部党员大会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并认真做好记录,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会前准备(1)确定好议题。议题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中心要突出;(2)尽可能早地将党员大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3)要准备好预案。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应由支委会先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做出决定。
二、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4、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5、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三、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2、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3、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4、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5、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四、党课制度
党课的内容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章》的学习教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党内监督制度
1、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2、支部要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3、支部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
4、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使用、奖惩应向上级党组织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配合做好本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并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
2、思想政治工作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局机关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进行,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疏导的原则,帮助广大党员、群众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凝聚力。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会前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4、每名党员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5、党员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6、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7、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8、对党员的评议结果,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9、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或其他处理。
党员管理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
2、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规范。
5、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和突击发展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二、党员学习制度
1、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机关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学习理论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习近平书记重要论述、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4、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得交流。充分发挥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每年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不少于12次,并在《一册三簿》上做好观看和讨论记录。
5、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请假。
三、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1、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坚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2、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3、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市、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局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要负总责,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纪,违犯必究。
第四条 局党组对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食药监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意见,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指导食药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
3、执行中央,省市县及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热点问题,制定本局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严格组织落实。
4、履行监督职能,对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支持纪检组履行职责,并对本系统内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五条 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研究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及时召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队伍中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3、支持与领导纪检组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并要亲自批办重大案件。
4、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打招呼,督促其尽快纠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条 局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分管单位的落实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要与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分析、研究分管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谈话戒勉,批评教育。
4、支持纪检组依法查处发生在所分管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阻力和干扰。
第七条 局纪检组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下列责任:
1、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按照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3、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对反腐倡廉其他各项制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同级领导班子和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4、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第八条 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督促检查;每年两次(6月底前,11月底前)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向局党组进行书面汇报。
第九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考核领导机构;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制度。
1、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班子和干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情况以及所管辖范围内的干部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考核工作要与班子目标责任、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进行专门考核。
2、民主测评制度。每年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测评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测评可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单独进行。
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纪检组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4、监督检查制度。纪检组每年对下属班子和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并向上级机关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实施办法,视下列情形,给予组织处理: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视其情节,要给予谈话诫勉、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
2、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状况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给予谈话诫勉。
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举报信件较多,经调查核实,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给予免职处理,并且两年内不推荐提拔。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中的组织处理,由办公室负责,纪检组可向局党组提出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由纪检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追究后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审计部门负责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市县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或股室及下属单位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情况;
4、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三、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督查,认真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落实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反馈,帮助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四、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及考核、测评情况,要向单位干部职工通报,接受职工监督。
五、监督检查的形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见、建议;
2、民主测评。在全体干部职工范围内采取发放填写无记名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
3、个别谈话。对单位干部职工采取逐人谈话的方式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反馈意见。给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估价、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意见和建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一、民主测评的对象
1、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民主测评的内容
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四、五、六条规定的内容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民主测评的方式
1、民主测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可以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2、民主测评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不少于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进行;
3、测评程序与考核程序相同。
四、民主测评的结果及运用
民主测评的每一项内容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90%以上的职工基本满意为优秀,80%以上的职工基本满意为良好,60%以上的职工基本满意为合格,基本满意的职工数达不到60%为不合格。
民主测评结果装入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推荐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一、每年局党组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廉政建设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履行职责情况;
2、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的情况;
4、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等。
三、考核可专门进行,也可根据需要与年度工作目标结合进行。
四、考核步骤
1、各股室及各局属单位组织自查。对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回顾,认真进行自查,自查后,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及各局属单位责任人要分别写出专题报告,领导班子成员的专题报告要送局主要领导审阅。
2、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组织民主评议等方法组织考核。
3、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考核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一、各乡(镇)所、局属单位每年年初向局党组上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每年年末上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二、对上级专项布置的廉政检查工作,要进行专题汇报,并有文字材料备考。
三、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年末要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专项总结上报县纪委及局纪检监察室。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责令辞去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的;
2、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3、因工作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乱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5、授意、指使.纵容他人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7、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者错误,受到批评,仍拒不纠正处理的;
8、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下列第l、2、3项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不认真执行第4、5项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个人评先资格;问题严重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
2、参与本单位反腐倡廉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重视和支持案件查处工作,切实纠正不正之风;
4、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规章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5、按规定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切实加以改进。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以防为主,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2、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对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诫勉谈话:
1、不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情节较轻的;
2、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3、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5、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纠正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1责令做出检查;情形2通报批评;情形3当年不能评先、评奖;情形4通报批评;情形5由纪检监察室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6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具有上述二、三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纪检监察室事先应提出诫勉谈话的拟办意见,报领导审批;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六、纪检监察室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科级以下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
七、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承诺制度
一、廉政承诺的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干部
二、廉政承诺的时间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完成,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廉政承诺的主要内容
1、坚决拒收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4、自觉接受监督;
5、带头遵纪守法;
6、杜绝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等。
四、廉政承诺的形式
1、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承诺;
2、副科级干部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承诺;
3、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在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承诺。
五、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局领导班子成员除应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外,还应在年终述职述廉时,向局全体干部职工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局下属单位副科级干部应在年终述职述廉时,向单位全体人员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
六、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领导班子及副科级干部的承诺事项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报告的履行承诺的情况进
食药监管局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本文2015-05-03 14:15:54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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