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述职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根据《x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办法》,现就述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x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办法》(以下简称《述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各委办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二章 述职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述职人员的提出与确定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联系部门,提出年度述职人选,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年度工作要点下发。
第五条 与述职人员及所在单位的衔接与沟通
(一)主任会议确定述职人员述职时间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述职人员单位和述职者本人。
(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与述职人员及其单位进行衔接,安排好述职前深入述职人员单位,开展调研了解述职人员履职情况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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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4-09 17:11:1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77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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