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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某市规划局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5-02-06浏览:2021下载258次收藏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授权的决定》(政府令232号),青岛市规划局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签订了《行政管理委托协议》,将有关规划管理权限赋予新区管委行使,并刻制了“青岛市规划局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管委、区政府确定由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具体负责行使青岛市规划局委托的行政管理权,并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青岛市规划局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要按照管委区政府赋予功能区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要求,与各大功能区签订规划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协议。各大功能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和规划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要认真履行规划管理职责,属于管委区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报批,依法行使好青岛市规划局赋予的规划管理权限。

四、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与各大功能区的分工协议要分别报园区统筹办、编委办和法制办备案。

附件:规划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协议


附件

规划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协议

分工单位: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承接分工的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明确黄岛区(西海岸新区)功能区管理权限的意见(试行)》(青黄发〔2014〕6号)、《关于赋予各大功能区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方案》(青黄政发〔2014〕22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规划管理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青岛市规划局与西海岸新区管委签订的《行政管理委托协议》的约定,经管委区政府同意,按工作职责分工的方式,由          在本功能区先行启动区范围内行使相关规划管理权限。现通过本协议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分工事项

(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备案。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管理验收核实。

以上分工事项中:

1.按照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确定需提报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由功能区提出初步意见后,按程序报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和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

2.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规划管理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建筑方案艺术性要素不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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