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
(试行)
登革热(dengue fever,df,俗称“断骨痛”)是由1~4 型登革病毒(dengue virus)引起、主要通过埃及伊蚊或白纹伊蚊叮咬传播的严重威胁我省人民健康的急性传染病。为早期发现和有效控制登革热疫情,提高对登革热疫情的处理应对能力,规范各级卫生行政、爱卫部门及医疗、疾控等机构的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登革热诊断标准处理原则等,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疫情报告
(一)疫情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登革热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无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通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年度内首次发现登革热病例,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网络报告。
(二)相关定义。
1、输入性病例:感染地不在本地的病例。发病前15天内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如东南亚、南美等),有蚊虫叮咬史的登革热病例。
2、本地感染病例:登革热病人发病前15天内未离开过本地区(以县区为单位),或未到过有登革热疫情报告的地区,其感染地点属于本地。
3、登革热暴发:一个最长潜伏期(15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居委会、学校、自然村、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
4、疫点:是指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能够造成周围人群感染的范围。主要是根据伊蚊活动距离,通常以病家或与病家相邻的若干户、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划定半径 100米 之内的空间范围。
5、疫区:是指当发生登革热暴发或流行时,由于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和蚊媒的活动范围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区域。农村一般以疫点周围自然村、乡镇划为疫区。城市一般以疫点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划为疫区,或根据地理区域划定。
二、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救治医院,组织相关药物、试剂、物资的储备与调拨。
2、组织开展登革热疫情监测,疫情分析和预测,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
3、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登革热防控。
(二)爱国卫生部门。
1、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2、负责防蚊灭蚊的组织协调。组织专业队伍、药械,开展疫点、疫区的灭蚊工作和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地,做到全程覆盖。
3、组织指导灭蚊工作,检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落实情况。
(三)卫生监督机构。
监督疫情报告情况。
(四)疾控机构。
1、开展登革热监测,包括疫情监测与媒介监测(成蚊密度、布雷图指数和诱蚊诱卵指数等)。
2、负责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控制的措施与建议,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指导。
3、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
4、指导、评价灭蚊和清除孳生地的效果。
5、疑似登革热病例、伊蚊媒介的实验室检测。
6、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五)医疗机构。
1、负责培训医院内医护人员,及时诊断隔离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病例。
2、采集病例样本,进行登革热相关监测或送检。
3、报告疫情。协助登革热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4、院内感染的控制及院内的防蚊灭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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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
本文2014-10-21 11:00:09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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