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事务民主监督 432工作法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实施“清廉村风”工程,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提升开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推行村级事务民主监督“432”工作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主要内容
“ 432” 即“四议三公开两监督”。“四议”,即对村级事务实行群众提(询)议、“两委”商议、大会决议、代表评议,广泛听取群众对村级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问策、问计、问需于民;“三公开”,即对村级事务实行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升透明度;“两监督”,即对村级事务实行由村(社区)监委、纪委全程监督,发挥好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重要作用。
(一)四议
1、群众提(询)议。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组长不定期召开户代表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事务方面的事项,由10名以上户代表同意并签名后,填写《村级事务立项提议表》(见附件1),一事一表,明确提议立项的原由、要求等,于2日内报村(社区)分片干部。3日内,分片干部与村(居)民小组长对事项的可行性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报村(社区)“两委”。同时,村(社区)根据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拟实施的村级事务,由分片干部向群众询议,形成的意见经多数群众认可后,填写《村级事务立项询议表》(见附件2)。
2、“两委”商议。对群众提(询)议情况,召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会议商讨,意见一致、条件成熟的,商定具体实施方案。提(询)议一时难以解决的,向群众告知,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的理解。
3、大会决议。对需经村(居)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事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召开相应的会议,作出决议。
4、代表评议。提(询)议事项实施到位后10日内,监委会会同村(居)民小组长,组织群众代表评议,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群众提(询)议事项办理测评表》(见附件4)。
(二)三公开
1、立项公开。每月上旬,公开群众提(询)议主要情况,“两委”商议、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结果,村级事务实施的方案,村(社区)与群众双向承诺签定情况,监督代表和评议代表推荐情况等。
2、过程公开。根据村级事务实施进度,每月公开各环节具体实施情况。
3、结果公开。村级事务实施到位后,20日内公开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代表评议情况等。
(三)两监督
1、村监委会监督。提(询)议事项立项后,村(社区)监委会5日内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会同分片干部和组长召开户代表会议,推荐2名群众监督代表和5名群众评议代表,并组织签定村级事务双向承诺书(见附件3)。实施过程中,组织群众监督代表对各环节实施、双向承诺书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疑义和意见,及时进行梳理归纳,待调查了解后反馈。实施到位后,组织群众代表开展评议。
2、村纪委监督。对“四议”和“三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村监委会开展工作,重点对干部廉洁、责任落实、工作流程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村级事务规范实施。
二、规范程序
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组织的决策程序和规范要求有序实施。群众提(询)议→“两委”商议→大会决议→双向承诺→推荐监督代表和评议代表→立项实施→代表评议→归档,对各环节的实施情况,按三公开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和载体及时公开。
三、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432”工作法,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任具体抓,纪委书记承担监督责任,其他干部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保障工作法规范有效实施。区纪工委、组织等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强化落实情况的绩效考核,严格经济奖惩,对落实不力的,视情予以问责追究。
村级事务民主监督 432工作法
本文2014-10-18 15:27:4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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