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细则
石景山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4-2017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石景山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结合“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中心工作,整体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推动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构建八个高端体系,建设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至2017年,经过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具有石景山区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得到巩固和完善。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持之以恒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大兴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进一步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带头讲党性、讲原则,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北京市实施意见和石景山区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工作作风。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持经常抓、长期抓,从具体问题抓起。深入开展信访代理制工作,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监督检查党的群众路线贯彻执行情况,着力抓好27项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长期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和我区实施办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曝光。
(五)严明党的纪律,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讲政治、顾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市委及我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警戒震慑党员干部不敢腐
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强化各级纪律检查职能部门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
(七)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围绕中纪委、市纪委关于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管理的要求,把排查案件线索作为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的重要手段,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发挥信访案源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发挥执法监察、巡视审计、舆情监测、专项检查等作用,靠前收集涉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线索,加强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防止案源流失,提高案件线索利用率。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八)加大违规用人督查力度,坚持选好用好干部
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认真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投机钻营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九)坚决查纠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深入治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治理“庸、懒、散”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机制,综合运用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和政风行风热线、“96160”行政投诉平台等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四、完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以科学预防强化源头治理
(十)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树立大宣教工作理念,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协调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推进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纳入日常教学培训。深入挖掘石景山区历史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资源,组织创作廉政文化精品,运用现代传播手段释放廉政文化正能量。持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我区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办好《石景山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版。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
(十一)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认真落实《北京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完善规范会议、公文、调研、评比达标表彰、节庆论坛展会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完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工作落实机制,健全完善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定及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健全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修订完善巡视工作相关制度。
健全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逐步推进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等工作。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兼职和离职后行为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确保将预防腐败要求落实到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十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积极发展党内
某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细则
本文2014-09-22 16:09:2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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