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办法
北京市石景山区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涉密载体的管理,防止在销毁环节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区各机关、单位开展涉密载体销毁工作,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涉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
如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图文资料及其草稿等。
(二)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
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以光、电信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
如光盘(cd、vcd、dvd)、u盘、存储卡、ic卡等。
(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如密码机等。
第四条 销毁范围为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不再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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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7-11 10:17:0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6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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