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
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是现阶段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矛盾。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应该看到,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与之相伴的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和问题也可能更多、更复杂。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是,在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社会里,这种理想只是一种幻想、一种愿望,根本无法实现。这是因为,在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制度下,阶级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这种矛盾最终只能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来解决。马克思、恩格斯是把构建和谐社会同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社会主义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抽象地谈论和谐社会建设。
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这种矛盾在社会中已退居次要地位,占主导地位的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也就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范围内,通过民主的、讨论的、协商的、说服教育的方式,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予以解决。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和谐社会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的规律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都是矛盾的运动。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只有承认矛盾,并不断正确处理矛盾,才能保持矛盾双方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和谐;反之,否认矛盾、掩盖矛盾,只会使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并趋于尖锐化,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新的表现形式,例如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趋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收入差距明显;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各种利益群体的一些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等等。这些矛盾绝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妥善加以解决。但如果我们不正视甚至掩盖这些矛盾和问题,使它们积累起来、激化起来,就有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所以,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应对这些矛盾和
不断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
本文2005-08-28 10:02: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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