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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5-08-28浏览:2380下载249次收藏
   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应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
  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最根本的在于构建起能够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制度体系。好的制度安排是社会创造活力的发动机,它有利于各个社会主体——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等和谐有序,使各种生产要素高效运转,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机勃勃。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现阶段各经济主体利益要求,最能调动社会各阶层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经济制度。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活力的进一步发挥。
  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观念转变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一些不适当的限制,非公企业融资渠道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和服务不到位;部分非公企业行为不规范,自身素质有待提高。解决这些问题,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不同利益主体的创造活力,关键是更新观念,从战略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应深刻理解我们党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的方针政策,消除各种偏见和误区,给非公有制经济以正确定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凝聚人流、物流、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的需要,是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增加群众收入、增加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需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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