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讲座讲课稿
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讲座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下面,我就围绕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并结合自己这些年在办公厅从事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各位作一探讨和交流,有不妥不到处请批评指正。
今天的学习活动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二是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三是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时间大约需要xxx分钟。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概述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公文作为国家法定文书,是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文字工具和服务载体,也是党政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作为一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我们从事公务活动,履行工作职责,几乎每天都要与公文打交道,可以说公文与党政机关工作息息相关,不可或缺。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党政机关共发布了xx个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法规规章。现在执行的是xxxx年x月xx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这个《条例》共八章xx条,主要规定了公文概念、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内容。新的《条例》与先前执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一些变化。
x.文种数量相对减少。xxxx年x月x日中办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使用的文种有xx个,xxxx年x月xx日年国办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文种有xx个,其中公文主要文种名称相同的有x个,名称不同的有x个,合计有xx个文种。这次修改将一直没有使用的“指示”这一文种去掉,将“条例”和“规定”这个文种不再列入,改用“通知”文种印发,最终确定的党政机关公文文种有xx个,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同时,对这xx个法定文种的适用范围表述做了一些修改,使xx个文种的适用范围表述更为简洁、精炼、准确,更加科学、合理、严谨,更加符合党政机关行文时文种使用的实际情况。
x.对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取消了“主题词”,增加了“页码”。规定设置主题词主要为了方便公文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的检索效率。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进程的推进,新的检索方式和手段层出不穷,比如说模糊查询、关键词查询等,“主题词”检索已经不能适用公文处理工作的发展,因此在这次出台《条例》是取消了“主题词”这一格式要素。“页码”以前就有,这次把它作为公文的一个格式要素明确下来,这有利于公文的查阅、统计、检索、印制和装订,同时也有助于公文的防伪。
x.是统一了公文用纸,规定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x型。解决以前党政机关公文用纸不统一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公文的权威性、规范性,方便了公文归档和管理。
x.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为与以前的规定不一样,以前党委系统的文件只署名不盖章,政府系统的文件只盖章不署名,新条例实施后,既要署名,又要盖章。
x.规定成文日期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以前党的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而政府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用汉字标注。
x.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比如《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之前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
x.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明,在收文办理环节增加了“初审”环节,强调了对收文质量的审核把关。将发文办理环节减少为四个,将“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划归到“公文拟制”部分了,“用印”划分到“印制”部分了。
(二)公文的概念和特征。
关于公文的概念,《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做了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责、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求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在处理公务和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既不同于书信、合同、借条等办理个人事务的文字材料,也不同于小说、散文、诗歌等文学作品,其制发主体必须是各级党政机关,体现的是组织意志和利益。
从公文的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文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特定效力”和二是“规范体式”。
x.特定效力。公文的特定效力是指公文生效后,在法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动产生强制性影响,具有约束力,受文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公文内容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令则行、禁则止”,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处罚。例如:人民政府下发的公文就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受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公文的特定效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从公文的制作者来看,即各级党政机关。我们知道,各级党政机关是社会的管理者,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权力,因此党政机关制定的文件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从公文的内容上讲,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利益,反映了党政机关对特定问题的权威意见、看法和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通过制发公文来传达政策、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实现建设国家、治理国家的目的。公文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载体和文字工具。
x.规范体式。这是指公文的制作和处理国家有着统一的规定和规范的格式,从确定行文方向、选择文种,安排体式结构,组织行文规则,到公文的办理程序、整理归档、清退销毁等都有着统一、明确的要求。就我个人理解,规范体式是公文最直接、最显著的特点,这一点与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学术论文等文体有着明显不同。关于公文制发和处理的具体规定在以下部分我们再做详细阐述。
(三)公文的种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文中有xx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就是我们常说公文,也称法定文种,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发公文的时候必须从这xx个法定文种中选择。这xx个法定文种的适用范围是: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议一般以会议名义发布,所做出的决定往往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例如: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这个文种适用范围广泛,上至国家机关,下至部门单位都可以使用;使用方式灵活,既可以对事,也可以对人。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布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定代表人,如《征兵令》、《嘉奖令》。这个文种党的机关一般不用。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主要有会议公报、新闻公报、统计公报。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使用主体仅限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部门。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用。通告有x个特点:一是公开性,主要采用在社会上张贴或刊登新闻媒体的形式予以公开发布。二是周知性,用以要求一定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了解和知晓某些事项,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三是通俗性,通告公文的内容应当尽量使用明确、流畅、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表达,以达到“周知”与“遵守”的行文目的。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这个文种比较特殊,它可以作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最高、适用范围是文的种。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语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用。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决定事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常用的有:常务会议纪要、主席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
这些种类的公文,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是按照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意见。
下行文,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如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会议纪要。
平行文,指同级机关或不同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如议案、意见、函等。通知、会议纪要有时也可作为平行文。
意见这个文种根据其内
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讲座讲课稿
本文2014-06-06 20:23:51发表“写作技巧”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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