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4年机关规章制度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 则
围绕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部署,建立激励机制,对全年工作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罚,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查和年度业务考核相结合,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求真务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进一步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全面实施“ 1234” (“ 1” 是强化一个核心,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 是实现二个目标,即“统计业绩创一流,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创一流”;“ 3” 是突出三个重点,即“推行统计代理制、突出决策服务、加强统计能力和统计文化建设”;“4”是推进四大工程,即加快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企业一套表制度、健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工作目标,努力开创统计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职责
(一)、局长职责
1、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揽全局,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局领导班子建设,发挥整体功能,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工作队伍。
4、积极协调,组织讨论研究,处理本局重大事项,健全制度,强化学习,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5、坚持廉洁自律,勤政务实,督促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导把好数据签审关。
6、主持全面工作,兼管财务审核工作。
(二)、局领导成员职责
1、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助手。
2、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按照上级要求和领导分工,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3、负责对分管股室的管理和方案及月工作要点的制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
4、加强上下联系,经常了解上级业务工作动态和基层情况,促进工作开展。
5、做好分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依法办事,遵纪守法。
6、定期深入联系乡镇及基层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
7、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股室职责
办公室职责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后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妇女、工会、离退休人员、双文明建设等工作。
3、热情接待来宾,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关议案、提案。
4、协助局领导搞好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组织全县统计年报会议和本局会议,搞好会务工作。
5、搞好上传下达,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好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6、管理公共事务,做好公共财物、办公用品购置和领用保管制度。
7、负责安排值周领导和股室,督促值周股室搞好局机关的公共卫生。
8、负责处理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股职责
1、组织全县统计普法,宣传贯彻统计法规,负责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托办的统计违法案件。做好统计行政应诉工作。
2、开展统计登记(含投资项目登记)工作。抓好“六五”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县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统计职称评审、《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核发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村经济统计股职责
1、负责全县农村和小城镇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全县农村和农业经济统计资料,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2、组织开展全县城乡一体化、粮食抽样调查、主要畜禽监测等统计工作,做好乡镇经济等考核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农村经济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抓好全县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及规范化建设。
5、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局提供统计资料。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积极参与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经贸投资统计股职责
1、负责全县工业、交通、邮电、能源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商业贸易等统计业务。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搜集、整理、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2、组织协调开展工业普查和相关的专项调查。
3、管理房地产、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统计。
4、负责组织经贸投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各项规范化建设。
5、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局提供统计资料。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的工作。积极参与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综合统计股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普查和专项调查业务工作。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3、负责综合、核算、分析、数据处理等统计工作。
4、负责全县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等统计工作,搜集、整理统计资料,抓好统计调研分析。
5、对县、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为民办实事进行监测、评估、考核。
6、定期发布统计资料,统一管理,提供统计资料。
7、负责组织编印统计年鉴及业务培训工作。
8、统计分析挂靠在综合股考核,并由各股室的分管领导把好质量关。
9、指导本专业的基层统计业务,搞好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积极参与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管理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坚持分工合作制。要按照县委和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越位表态。确有关联的工作,要互相通气,协调处理。
2、局领导要坚持分工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工作。单位领导班子分工应责权利统筹结合。局领导对分管工作要做到在其位、有其形、用其心、尽其力、当其责,对失职渎职的人和事,将予责任追究。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分工合作,团结共事,做到定位不越位,参谋不乱谋,揽事不揽权,搭台不拆台。
3、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对闹无原则纠纷、无事生非、搞小团体、制造矛盾、搞内耗的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向县委建议对其责任人予以组织调整,直至免职或党政纪处分。向组织反映问题必须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4、强化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上级党委、政府或本级集体形成的决议要无条件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局领导布置的中心任务和交办事项要及时落实到位。对全局突击性任务要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完成。对本位主义严重,只强调自身利益,阳奉阴违、软磨硬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5、严格执行干部任职交流工作规定。单位必须执行县委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县委将对其就地免职。新提拔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暂不予提拔使用。经局党组会研究的局内人事调整,不服从安排的作为待岗处理。
6、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有影响全县大局的重要社会动态、突发性群体事件等重大问题,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局党组报告并逐级上报,否则,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失职、渎职和处置不当,导致发生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办公室每月24日前要把月工作计划和小结报县委、政府两办。局干部职工向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资料需向局领导报告(一般干部职工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局主要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局长督办制度
本局干部职工因工作执行不力,工作效率不高,被局长下发了《局长督办函》的将作如下处理:
1、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督办
①被1次下发《局长督办函》的,未按要求落实或顶拖不办的,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局长诫免谈话;
②被2次下发《局长督办函》的,未按要求落实或顶拖不办的,扣发年终奖50%;
③被3次下发《局长督办函》的,未按要求落实或顶拖不办的,扣发全年年终奖并撤销分管工作。
2、对专业人员的督办
①被1次下发《局长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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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6-03 10:54:1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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