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基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实际上是说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众所周知,在今天的条件下谈政治权威的合法性,通常是指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这是决定政党兴衰的根本因素。因此,在构成党的执政基础的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民群众。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直接效果就是巩固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从多方面架构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一、党的执政能力要由执政基础是否巩固或扩大来检验
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基础密切相关。首先,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动力,就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无论是在共产党执政还是非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历史都提供了足够的事例来说明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执政党的方针政策执政方式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是迟早要丧失执政地位的。因此,赢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同,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其次,执政能力的强弱,主要依赖于人民群众的判断。而人民群众又以我们党是否做到了“三个代表”,是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判断标准。第三,执政能力建设受到包括执政基础在内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比如,在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大大增强的情况下,民主的、依法执政的方式必定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再如,社会结构简单,利益群体单一,执政党的利益协调政策就相对简单;而社会结构复杂,利益群体多元,那么执政党的利益协调政策、协调方式则要复杂得多,这就使执政党在执政方式、社会整合方式等多方面面临不同考验,其执政能力建设不可能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表现为执政基础是否巩固或扩大。执政能力建设搞好了,执政能力提高了,可以巩固或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如果执政基础流失,就意味着党执政的合法性流失,执政能力建设不成功。
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需要科学认识执政基础的变化
既然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基础密切相关,那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科学认识自己的执政基础。
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党的执政基础的结构具有明显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
结构多元性。任何执政党的执政基础都不是平面的、铁板一
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基础
本文2005-08-24 17:34: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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