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优化经济经济环境“十六条”特别规定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纳税人营造宽松的税收环境,给企业以休养生息的发展窨经我局研究,制定如下规定:
1、认认真真落实好税收政策。凡国家、省、xx市有明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不留“死角”;落实到位,不留“尾巴”;服务到位,不留“遗憾”,用足用好,不留后手。一旦税收方面有可伸缩性时,要按照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取向运作实施。
2、 在涉税事务中,凡没有明确规定和明令禁止的,本着“你投资、我受益;你发财,我发展”的宗旨,从我县发展经济的大局出发,在实施运作上就低不就高,能宽则不严,能救活则不憋死,尽量大努力扶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3、适时把握政策分寸,促使政策效应“最大化”。为支持企业发展,延期缴纳税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等涉税运作过程中,兼顾好企业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地方经济整体利益与企
县国税局优化经济经济环境“十六条”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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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5-08 20:43:5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63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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