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提高招商引资活动实效,根据中央、省、市和xx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是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为推动区域外资金来本市投资举办的、由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活动经费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包括在国(境)内外举办的招商说明会、项目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投资合作会等经贸活动。
第三条 招商引资活动应坚持以构建产业集群为导向的引资战略,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出发,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托优势资源和工业园区,以产业为纽带,以项目为支撑,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招商引资活动,打造务实高效的招商引资活动平台。
第四条 市政府要围绕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及区域发展重点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科学制定招商引资规划。
第五条 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及活动拟签约项目要组织市政府招商项目准入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评审前要先征询项目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业园等评审会成员单位
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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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5-04 09:35:26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63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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